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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光扣分”别成防媒体的导火线

发布时间:2012-06-17 08:3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暂行办法》出台,行风评议由原来每年一次改为每年两次,评议方法新增了日常监督考核,同时日常考核中被举报、被媒体曝光问题的单位,一经落实后将扣除分数。(6月13日《齐鲁晚报》)

被主要媒体曝光考核扣分,当属政风行风考评的量化指标之一,其原理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中的“一票否决”颇为相似。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部分,作为政府自身监督的补充也无可非议。一个单位的工作作风出了问题,被主要媒体曝光,既是对单位形象的损害,也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如果连权威的媒体曝光都不能作为考核的标准,意味着社会监督没有引起重视。由此而言,山东菏泽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体系,引入媒体监督应当值得肯定。

不过,凡事有利有弊。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对于一个组织机构来说同样如此。正面性和有利于本单位的事,大家会主动与媒体对接;而对于负面性的东西,则难免会对媒体有所防备,面对采访如临大敌。在此语境下,一旦“媒体曝”与部门利益挂上了钩,就可能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收买式合作”,通过一些手段与一些记者搞好关系,使之成为合作者,使问题不会被相关的媒体所曝露;二是“防备式拒绝”,躲避媒体监督,不给媒体曝光的机会。

这样的例子近些年屡屡见诸报端。比如一些地方发生矿难等重大事故后,涉事单位就会给某些记者“封口费”寻求合作,借此封锁信息逃避监督;有的单位制定了内部规则,实行对媒体的“禁口令”,要么集体禁声不接受采访,要么群体躲避不让见面,或者进行干扰与阻拦,如果对方拒不合作,一些记者被打伤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皆是“防媒体”的极端表现。

笔者认为,优良政风作风的实现,应当是建立在正确的业绩观和价值观上,其核心是应要解决“为谁服务”的机制问题。如果机关作风的顽疾存在的环境没有改变,不能从制度本身促进被考核单位抓好自身工作,那就违背了规则制定的初衷。因而,如何防止“被曝光扣分”成为“防媒体”的导火线,应成为有关部门的现实关切。

(作者:唐 伟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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