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日前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强调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位置来抓,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
如何解决群众身边腐败,我们不妨借鉴“火炉法则”。“火炉法则”是社会管理学的一个概念,就是把烧得红红的“火炉”放在那里,尽管本身并不会主动烫人,但只要有人敢于触摸,它就必烫无疑,不会顾及触摸者的身份地位,而且谁摸烫谁。
运用“火炉法则”惩治腐败应着重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彰显威严的警示性。“火炉”的警示作用在于通过不断地添柴和鼓风时刻保持旺盛火力,从而让人们产生敬畏。保持“规则”的震慑力,也同样需要建设性的健全完善和经常性的重申宣示。尤其是在人们对制度渐趋审视疲劳和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投机心态背景下,与时俱进地制度更新和不断强化规则教育不可或缺。
二是恪守“零容忍”的实效性。“火炉”的实效性在于其凡触碰即被灼伤的必然性和即时性,而规则的实效性也应当表现为违规必受罚、伸手必被捉。违背制度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没有下不为例,不能搞拖延时间的缓兵之计和大事化小的变通之术。更不能因为时间、地点的改变而改变。
三是坚持一视同仁的平等性。“火炉”是实在的,规则也应当是刚性的。从政府官员到一般干部,从企业老板到平头百姓,谁触碰火炉,都会被灼伤,谁违犯规则都应当受罚。借鉴“火炉法则”,就必须在执行制度上坚持一视同仁,人人平等,不能搞亲疏有别,内外有别的选择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