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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遗骨”与旅游公司何干?

发布时间:2012-06-16 07:00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23位考古、历史、神话、民俗专家考察人祖山后形成共识,日前在山西吉县人祖山娲皇宫女娲塑像下发现的“皇帝遗骨”,可能是“娲皇”遗骨。对此,北大考古学教授刘绪前天接受采访时认为很“玄”。 记者发现,参与考古工作的单位中有一家旅游开发公司。

(6月11日《大河报》)

众所周知,考古学是一门学术性很强的事业,考古学者往往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耐得住寂寞,才能客观真实地还原历史的真相,山西吉县人祖山娲皇宫女娲塑像下发现的“皇帝遗骨”,是否是传说中史前“三皇时代”的“娲皇”遗骨,这还很难定论,毕竟 “女娲”是传说中的人物,并没有任何文物可以证实其存在,但专家组这么快得出结论,关键是参与考古的单位中还有一家旅游开发公司,就实在令人质疑这么迅速得出结论背后的隐情了。

各地拉动GDP的过程中,旅游开发无疑是很重要的一环,这对保护传统文物,宣扬中华文化也有较好的推动作用,但不少地方出现“有文物资源要开发,没有文物资源创造文物资源也要开发”的情况,前几年出现的“正龙拍虎”正是暴露这种弊端的一个经典案例,这也是后来“曹操墓”在发掘过程中受到不断诘问的原因所在,给正常的文物考古带来极大的压力。

要恢复各地考古工作的严肃性,亟须让考古归考古,旅游归旅游,撇清“为旅游而考古”的关系。至于考古的结果出来后,怎么开发再由当地政府、民众和市场来决定,千万不可在文物尚无定论的时候就眼露绿光地盯住其旅游的价值,出现干扰考古学者,甚至让少数考古学者“拿钱说话”的恶劣事件。

社会需要的,并非动不动就是一个“重大考古发现”,而是在保护文物不受损坏的情况下,真实反映考古成果,真正反映人类文明。

苏秦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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