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江苏泰兴的潘先生送亲戚到南京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亲戚为了表达谢意,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650元,刚好被“抓黑车”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的罚款。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6月7日《扬子晚报》)
没有载客的牌子,却有收费的事实,看起来认定“非法运营”确实于法有据。可见,交管部门走的是制度逻辑的路线。车主的申辩也不是没有道理,带的是自己亲戚,又不是约定好的“收钱送人”,又凭什么给我戴上“非法运营”的帽子?那么,这究竟是一地鸡毛的“公婆之争”还是事关正义的是非之争呢?
智慧在民间。道理无须多讲,举例反证便知:有网友说,按照交运处的逻辑,只要男女之间有性关系、又恰恰正好男的在给女的钱,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抓个“卖淫嫖娼”的现行?反证是“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管你什么夫妻关系,管你什么生活逻辑。
如果这样的例子涉嫌诡辩的话,那么,仔细咂摸一下,潘先生的“非法运营”认定是不是也过于轻佻了呢?既然确实是亲戚关系,别说扔650元,就算给个成千上万,与非法运营有什么关系呢?在很多城市对“顺风车”尚持认同姿态的今天,只有油钱和过路费、而无运营收入的650元,怎么就成了“非法运营”的铁证?
换言之,在民众的现实逻辑中,“非法运营”起码应该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搭载的是运乘关系中的“客人”,二是运营要产生必要的经济利益。显然,潘先生的“非法运营”一点也搭不上边。
潘先生究竟算不算“非法运营”?看起来是个程序至上还是正义之上的争论,按理说,民主的程序往往代表着普遍的正义,因此越是坚持程序,就越是能尊重并保障公共利益。但问题是,世易时移,程序正义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何况,有些程序本身面目模糊,不近情理地坚守,不过是权力威慑罢了,与现实逻辑相去甚远。何况,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是:程序合法显然并不代表程序正义。
“黑车”人人恨,城市整饬“黑车”的行动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然而,“抓黑车”却成了越来越热闹的常规动作。很少有人反思:究竟是怎样的土壤,孕育了遍地的“黑车”?没有市场需求,自然就不见“黑车”;没有横亘在个体经营上的规章制度,“黑车”也能瞬间漂白——那么,谁制造或放纵了“黑车”呢?在伦敦或东京,几乎是没有“黑车”概念的,私人运营门槛低,“黑”自然就成了“白”。一方面是合法出租严格数量控制导致供需失衡,另一方面却是本该放开的出租市场钳制不放,与其说是车“黑”了,不如说是相关制度不明不白。
真正要反思的是:怎样的“程序合法”将车主活生生逼成“窦娥”?这样的程序,这样的“法”,是不是该到了转身的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