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3日《大河报》报道,河南省濮阳市原政协副主席王璀英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造工程量,通过追加预算资金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为丈夫购买价值60余万元的雷克萨斯ES350型轿车一辆,并贪污公款在三亚购房产一处。近日,义马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要想体面而尊严地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我们必须依靠一定的经济基础——而我们的国家也鼓励体面与尊严的生活,鼓励为获取这样的生活而进行的劳动。但让我们感到可叹的是——部分官员的价值观念偏离“体面”与“尊严”,在他们的眼里,“奢华”的财富与物质“享受”,才算是“体面”与“尊严”的,于是扭曲权力观,不惜铤而走险,以权谋利,以身试法,最终落得个触犯法纪堕入深渊的可悲结局。
河南这位“买车买房”副厅级女官员就是深刻的反面教材。她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濮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采取虚造工程量、追加预算资金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以濮阳市恒丰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为其丈夫丁某购买一辆雷克萨斯ES350型轿车,价值606002元;伙同其丈夫丁某将濮阳市财政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华裕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富豪山庄338号别墅卖掉,得赃款78万元,用于个人在三亚购买一处房产——在许多人眼里,“买车买房”是再正当不过的物质生活追求了。可是,为了买“好车”、置“好房”,就将手中的权力化为私器,就目无法纪,就肆无忌惮地捞取“好处”,这种“奢侈”的价值观、权力观又岂会不使人出轨,使人变为“鬼”?
“廉者常乐无穷,贪者常忧不足”。每一个领导干部因为手中有了权力,所以更必须深刻与清醒地认识到“廉”之重要性,要将廉政与党纪联系起来,将廉与国法联系起来,将廉与自己的政治前途与生活希望联系起来——权力本身就应当保持廉洁与为民的本质属性,就应当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与遵守党纪国法的轨道下运行。否则,权与贪、权与欲、权与腐相勾结,就会使权力背离责任,就必然长出恶之花,罪之果,引来法之惩。
贪污公款“买车买房”到后来“享受”啥?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得来的“享受”,最后不过是一场黄粱梦。我们看到正义的审判:女官员贪污公款“买车买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挖空心思的伸手贪污,最终不过是让自己的脚步迈进了牢狱,让自己丧失自由、亲情与家庭的温暖。“享受”生活变为人生污点,沦为“痛苦”惩戒,这当给我们深刻的警醒!(陈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