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寄件新衣服作为母亲节的礼物,给安徽阜阳的老母亲一个惊喜,谁知快递寄出半个月仍迟迟未到,到圆通快递公司查询后竟被告知“查无此件”,一片孝心突然人间蒸发,气愤难平的王女士日前到镇江市消协进行投诉。
(5月28日《京江晚报》)
“孝心”邮途迷路,王女士确实有委屈的理由。如你我等旁观者,也多感到气愤不平。一方面是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礼物丢失事小,“孝心”迷失事大。原本想给母亲的一个惊喜,结果换来的是满心的不快,谁遇到这样的事也难言淡定;另一方面便是感同身受的“情绪大爆发”,估计遇到类似情况的人不在少数。推人及己,种种痛苦过往涌上心头。
快递公司丢失货物成为常态,也是其受到投诉最多的地方。丢失本不可怕,可怕的是按照行业条款,最后结果可能是“丢了白丢”。举一个例子,长沙淼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发货时,由于事先没有对货物进行保价,导致价值2万多元的货物丢失,结果只获得了500元的赔偿。比之更惨的人不少,有人丢了极为贵重的东西,结果却只得了邮寄费二到三倍的赔款,加起来不过数十元。相比而言,王女士可算幸运得多了,东西不贵还可聊以自慰,物质损失不算惨重。
不过,较之于其他,王女士这单业务证据确凿,自然也有“非赔不可的理由”。电话是打给公司的,人员也是由公司派来,快递员“人间蒸发”,其过应在快递公司而非寄件者。虽然没有进行保价,甚至投递单也有没签名的瑕疵,但这不是快递公司卸责的理由。因为工作人员是公司所派,没有进入投递环节,涉嫌被其“私吞”,此乃人祸而非天灾,现应由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事实上,要厘清快递公司的责任很简单,王女士的电话记录以及当天快递公司的派遣记录都可作为证据。快递进入正常程序丢失,还可以因“没有保价”为自己开脱,而快递员私吞,皆因快递公司管理不善所致,现在将所有的责任,归咎于个人,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有利益时就代表集体,出了问题就去找个人,世界上恐怕没有如此便宜的事!否则还有什么诚信可言,还有何秩序可讲?快递行业条款再强悍霸道,也不应如此吧?
虽然仅是个案,但如何解决却有很强的标本意义。“孝心”邮途迷路,责任必须导航。依我之见,让快递公司承担更多的赔偿,不仅是对顾客以及丢失事件本身负责,更重要的是,必须以此厘清投递公司的责任边界,给其一点足够的警示,倒逼其行为的改善,比如以此为教训,进一步做好内部人员的管理,以及相关流程的规范。至于递投消费者也要学会合理利用现有规则,学会自我保护与风险防范,并以此约束投递公司行为,使其责任落到实处。否则,随快递一起丢失的,除了“孝心”,还有责任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