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颁布的《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其中“公厕内苍蝇数量不超过两个”的要求引起市民热议。对此,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标准是希望北京的公厕能够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并不是强制规定,更不会“派专人数苍蝇”。
(5月23日《北京晨报》)
从文件具体表述内容来看,该《标准》适用的公厕不外两种,一是户外公厕,比如公园、旅游区;另一是室内公厕,比如旅游饭店、医院、商场等。事关苍蝇问题上,这两种类型的公厕其实不能笼而统之、一概而论。
话分两头,先说户外公厕。厕所天生是个很特殊的地方,既滋蝇又招蝇,人来人往的户外公共厕所就更加特殊,清洁工作稍微跟不上,都会造成很大麻烦。对这样一个场所,彻底杜绝苍蝇是办不到的,但严加管理是必须的,“限蝇两只”的积极意图正是基于此。不过,“限蝇两只”的数字指标却基本无意义。
一个户外公厕里若是苍蝇乱舞,数量多得数不过来,管理上肯定出了大问题。如果两个公厕里都苍蝇稀少,经过准确计数,一个是两只,一个是三只,则据此谁能判别两者管理水平的高下之分?但是按照北京方面与《标准》配套的百分制考评,一蝇之差,的确能够换算成管理水平上的“真金白银”,因为只要公厕内苍蝇数量超过两只,就会被扣掉1.33分,从而把两个公厕推入“五十步笑一百步”的尴尬境地。
当地相关部门称,以“苍蝇数量”为卫生检查标准,借鉴于国家有关评定标准。笔者辗转查了一下,根本上就是指由全国爱卫会制订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在“灭蝇标准”一项里,我们看到,只规定“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并未涉及厕所里的苍蝇限量。“房间里有苍蝇”与“厕所里有苍蝇”,本来就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事,再结合后者比前者还要苛刻的两个量化指标,北京市的这项《标准》未免过于“洁身自好”,却又华而不实。
公厕的另一种是室内公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洗手间。涉及这个范畴,则“公厕限蝇两只”这一貌似高标准、严要求,又明显经不住推敲了,甚而已然降格为管理层面上的某种放纵。同样是厕所里的苍蝇,“限量多少”与“禁止有无”不能被混为一谈。
以相对更加敏感的饭店为例,不要说两只,我们很难描述在一家饭店的洗手间里看到哪怕一只苍蝇在飞,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感觉。苍蝇香臭两逐,无孔不入,当我们看到它在洗手间扇着翅膀的时候,已经很难断定它曾经在哪里逗留过。但是,我们也许却没有底气向经营者提出任何抗议,因为对方只要一句话就能管用:我们并没有超过两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