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宜宾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宜宾副市长谢杰称,2012年5月14日,四川省政府关于《四川宜宾五粮液机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请示经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复立项,宜宾机场将从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迁至宜宾市西北11公里处的翠屏区宗场乡进行重新修建,并命名为“宜宾五粮液机场”。
(5月24日《华西都市报》)
“宜宾五粮液机场”如同之前的清华“真维斯楼”一样,引来了很大的争议。在很多人看来,机场之大,在于其为一地之标志,而非一企业之“私产”,即便这个企业对当地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着显赫的名气也不行。“凭什么将机场命名为企业”、“企业有什么资格成为机场名”成了反对之问,甚至衍生出 “干脆把宜宾改成‘五粮液市’”的调侃。
评价得失要从实地实情来看。机场为什么就不能命名为企业名?
一则,从程序性上讲,此命名是经过四川省政府立项,国务院批准,在命名程序上符合《地名管理条例》法定程序。虽然《条例》第四条有“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的法定要求,但却并非必经程序,也不具有强制性;
二则,从目的性上讲,宜宾以五粮液立市,打造属于地方特色的标志建筑也属题中之意。按当地的说法,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品牌效应,实现双赢”。事实上,此时的五粮液已经不属于一企一地,而是一个“中国驰名”的文化品牌,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
其三,从现实情况讲,在之前有茅台命名机场为先例的情况下,“五粮液机场”不过是效仿和跟进,即便是反对也应当受到同等待遇,而不是厚此薄彼。
从国外看,企业冠名公共建筑并不鲜见,甚至以企业名成为地方也有先例。其中最著名就是日本爱知县的丰田市,该市原名举母市,由于此处是日本汽车大厂丰田汽车总公司所在地,后来由于地方人士不断请愿而更名。据日本媒体报道,为了解救濒临破产的财政状况,位于日本大阪湾岸的小城泉佐野市于3月21日决定出售该市的命名权,包括市名、路名、该市的昵称、市政府的昵称,所有能够命名的市级名称一律欢迎企业标购,就连公务员所穿的制服,也准备仿照运动员的服装征求企业广告。
从地名、街名、建筑名,甚至公务员制服冠名权,都全部拍卖,这也算是地名企业化的一种极致。这同样表明,企业名成为公共建筑名称并非不可接受的事实。对于公共建筑命名,正当性之问,不在于名称本身,而在于这个命名是如何而来,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以及考虑过公众愿望没有,有无征求意见,是否保持了命名公益性等等。但从理性上讲,很多人反对的企业命名,究竟是一种道德诉求、程序监督,还是就事论事缺乏理智和正当性,需要区别对待。
退一步讲,何以在同样的程序运作下,地名改成其他的就有正当性,而命之为企业就普遍受疑?再者,其他小型公共建筑,如公路等可以命名为企业,何以飞机场不可以呢?这表明,在我们的监督之中,可能过于注重所名对象的属性,而忽略了对程序本身的要求。如果程序合理而公开,那么这样的反应岂不是过于敏感?否则,为疑而疑,为反对而反对就是本末倒置,最终只能形成互伤。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