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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负全责的法律救赎

发布时间:2012-05-26 07:41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漫画 血的教训

郭女士骑自行车闯红灯,在斑马线上和绿灯通行的小轿车相撞。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自行车骑行人郭女士承担事故全责,汽车驾驶人方女士无责。这个“认定”引起了多方关注。

(5月11日《京江晚报》)

“骑自行车闯红灯撞上轿车负全责”,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正确解读,是百姓心目中法律公正的救赎。

众所周知,法律的公正是我们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而近年百姓感受到的却是,法律有时成了可伸缩的橡皮筋。

表面上看,似乎是在同情弱者,本质上却失去了严肃性、公正性。表现在交通法规的执行上,红绿灯成了摆设,即便在高速公路上汽车撞到翻越栏杆的行人,司机都被要求以“观察疏忽”为由承担部分责任。于是便有了发生在火车道上事故的赔偿,有了对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动物的赔偿。

年初,我去农村慰问结对帮扶的困难村民,该村民因腿部有残疾而失去部分劳动能力,他的腿残是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一辆小汽车给撞的。可是警察却判定他负全责,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为此他心中十分恼火,曾多次上访。我回来后,郑重地来到交管部门,查出当年的资料一看,真是触目惊心。

原来,这位农民兄弟开着机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撞上正常行驶的轿车,轿车上的一家三口全部遇难。应该说是他这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杀害了这一家三口,但如果这一家有一人活着,还要赔偿他的损失。这样的法规能有生命力吗,还有公正可言吗?

眼下大家看到的延伸产品有专职“碰瓷”的,以生命为财注去挣钱;有黑恶势力参与的事故索赔;有因惧怕赔偿责任无法划分而逃逸的。总之,这一切都是因为法律的公正得不到大家的认可而发生的。其实,只要法律是公正的,就没有弱势的一方。我们的管理者,法律执行者,不能再有那种“劫富济贫”的潜意识,唯有公平公正是永恒的。因为以法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生命,这才是对他的真正保护。

感谢镇江扬中交警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必须要走的这条道路上,先迈出了一步!

 

(作者:李柏嘏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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