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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两个口,自辩出高手

发布时间:2012-05-17 06:55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和动物相比,人聪明的表现之一,是能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并且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但这也恰是人比动物可恶的一个方面。动物口不能言,做了错事固然不会承认错误,却也不会为自己的脸上贴金,而人却往往非哓哓置辩不可,言辞再荒唐也不觉得脸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拒录公务员考试名列第一的黄红,因为她“岗位匹配度不够”,而理由是“性格内向”。适合不合适做公务员,竟然与性格大有关系,这还是头一次听说,不知有何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既然“性格内向”不适合,那么“性格外向”恐怕也不适合,“理由”自然可以是身为公务员应当“老练持重”。倘如此,则适合做公务员的性格只能是既不内向、也不外向。这样的性格类型虽然不易找到,但肯定有,比如那些主张性格内向不适合做公务员的招录者,他们或许就是这样的标杆。不过,疑问仍然存在,判断一个人性格是否内向,不能没有心理专家介入,若只凭感觉判定一个人的性格,至少是草率的。

 以“性格内向”作为不予录取的理由,听上去很可笑,但同样可笑的事还所在多有。广东韶关始兴县水利局原局长被控受贿,一审获刑5年,二审中却否认此前供述,辩称自己当时承认受贿是因为“出现了幻觉”。在是否受贿如此关系个人罪与非罪的重大问题上出现“幻觉”,使人闻之有如天方夜谭。可以一问的是,这个承认受贿是因为出现“幻觉”的人,在多次受贿过程中,是不是也出现了“幻觉”?如果是,那他恐怕连受贿的嫌疑也没有,但同时,他也早已丧失了做公务员的资格。由此也可见,对于公务员来说,性格再“内向”,也比总出现“幻觉”要强。

 我们看不到拒录“性格内向”者与声称“出现了幻觉”者的内心世界,只听到了他们的言说。不过,此前的一个案例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此类现象的理解。今年4月,河南陕县一法官在审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此案被曝光后,该法官自称“眼花”错判。对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主审法官的一系列错误决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倘若“心黑了”,眼就必然“花”,耳就必然“聋”,要“幻觉”就会有“幻觉”,“性格内向”的好与坏都可以说上千百条。

 每个人都可以有一个“百宝箱”,储备各种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但一个人若没有了起码的良知,所有的理由只不过是连自己都无法说服的遁词。(滕朝阳)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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