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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朝两广总督的灰色收入链
制度逼着官员不得不贪

发布时间:2012-05-17 08:01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广总督合法年收入16698两

    现在我们算算两广总督一年能拿到多少合法收入:基本工资120两,固定补贴528两,爵位工资700两(这里假定两广总督都有一等公的爵位),粮食补贴350两(石),养廉银15000两,总共是16698两。鉴于火耗是灰色收入,而且在雍正以后被养廉银替代,所以不把它算进去。

    有句老话人所共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清朝做一年知府就能进账三四万两,而比知府级别高得多的总督一年只挣不到两万两,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什么问题呢?我们只算了总督的合法收入,没算他们贪污的钱。

    乾隆年间有个两广总督叫李侍尧,兼管着广东的食盐专卖和海关税收,他从盐商那里得到的年礼是两万两,过生日的时候又能收两万两,你看,过一个春节,过一个生日,4万两银子就到手了。乾隆曾经要查封广东十三行,李侍尧劝乾隆不要查封,十三行的商人们表示感谢,集资送礼,给他送了10万两的大红包。早在南北朝时,广州刺史到城门口转一圈,就有3000万文的进项,我看清代两广总督的收入不亚于此。

    坦白说,跟其他总督相比,李侍尧还算不上贪官,起码他不主动伸手要钱,更不挪用公款和善款。后来李侍尧转任云贵总督,被乾隆发现有贪污行为,逮了起来,想杀掉,又不舍得(李侍尧是能力很强的干部,很受乾隆赏识),让百官评议,有个官员说:“李侍尧贪那么点儿钱,算是清廉的了。”于是乾隆改判李侍尧死缓,没几年又让他做了闽浙总督。

    有的总督非常无耻,距李侍尧远甚,譬如光绪年间山东闹灾,朝廷号召其他省份的老百姓为山东灾民捐款,四川人纷纷解囊,捐款汇往山东之前,竟被四川总督奎俊拿走6600两!几年后四川又闹灾,朝廷发放赈灾款,其中5000两又被奎俊装进腰包。

    总督们一年究竟有多少收入,目前见不到确切的数据,美籍汉学家张崇礼教授估计的数字是18万两左右,窃以为估得太低了。清朝末年,湖南湘潭县流传一句话:“不贪不滥,一年三万。”指的是一个知县一年的最低收入就有3万两,那总督呢?同治年间,广东海关监督崇礼贪污了几百万两,他家里一个姓王的仆人一年的进项就有几十万两,海关监督的官阶比总督要低,总督贪污的数额可想而知。

    清代的官员似乎颇精于以财生财之道,他们贪了钱,一般不会蠢到存进钱庄,他们或用亲戚的名义放高利贷,或用亲戚的名义经营房地产(康熙朝大臣高士奇就是一例),或向官商合营的盐业入股,每年分得大笔红利(袁世凯的从祖父袁甲三就是一例),哪怕最没有经济头脑的官员,也懂得买地收租,投资于细水长流的种植业。不管怎么投资,都能让钱生钱,都能让他们的赃款变得更多,更惊人。

    当然也不排除有极个别清廉的官员,像李侍尧之后若干年继任两广总督的孙士毅,家里“不名一钱”。可惜这样的清官少之又少,比华南虎都稀缺。

    清官之所以稀缺,不是因为广大干部缺乏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也不是因为他们缺乏政治学习(康熙、雍正和乾隆都喜欢亲自撰写“圣训”,让全国官员背诵和学习,让全国的学官向秀才们宣讲),而是因为制度上出了大问题,逼着官员不得不贪。

    最明显的制度问题是坐地分赃:知县收了火耗,得分给上司,总督贪了巨款,得花给皇帝。刚才说过李侍尧贪污,我想再补充一句,乾隆给母亲过大寿,要造金发塔,缺1200两黄金,又不想从国库里出钱,最后是让两广总督李侍尧埋的单。按当时金银比价,一两黄金等于20两白银,1200两黄金就是24000两银子,李侍尧一年的合法收入还不到两万两,你让他埋单,他肯定得贪。

(作者:李开周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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