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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菜”事件缘于管理失位

发布时间:2012-05-15 07:00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7日一早,镇江市区花山湾菜场经营户集体“不干了”!偌大的菜场里冷冷清清,顾客少得可怜,摊位上的蔬菜都盖着篷布。这让很多前来买菜的市民吃了一惊。

 经营户给出的“歇业”理由是,受到附近露天菜场低价冲击,“这生意根本就没法做了!”事发后, 管理部门紧急应对,目前已拿出了具体解决措施!

  (5月8日《京江晚报》)

 镇江花山湾菜场的事,从现象看,是“进场摊贩”和“露天摊贩”的矛盾,但它直接涉及的,是群众日常生活的头等大事——“菜篮子”,值得高度重视。可以说,职能部门的管理失位,是此次集体“歇菜”的主要原因。

 从理论上说,我们有着一系列市场管理、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等制度,当初建花山湾菜场时,说好随即取消露天摊贩,正是在这一前提下,进场摊贩“每个月得向菜场管理方缴纳几百元至几千元的摊位费”。可是事实是,露天摊贩并未禁止,而且在他们“每天向有关单位缴纳5-10元的费用”后,取得了“合法”身份。显而易见,正是由于管理的失位,由于事实存在着“多头管理”,又由于这些管理的各自为政、不配套、不合理乃至不匹配,引发了菜场集体“歇业”事件。

 明乎此,我们的治本之法就应是统一管理、严肃管理、长效管理。首先是统一,多头管理,等于不管;法外设法,易造成矛盾,因此必须“扎口”管理。其次是严肃,露天摊贩既然说好取消就应该取消。那个向露天摊贩“收费”的单位是什么单位,不妨予以曝光并追究其责任。第三是长效,过去那种司空见惯的“一紧、二松、三垮台、四重来”的游戏,不可再搞。

 对群众来说,哪里摊贩菜优、价廉、服务好,就到哪儿买,这是不用考虑的;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怎样把市场管好、把道路管好,让群众满意,这才是应该好好考虑的。

  

(作者:朱志新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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