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理 焦海洋 作
数据显示,全国收费公路债务总余额为2.32万亿元,总体资产负债率为64%。交通部一位多年从事收费公路研究的负责人称,国家也想取消全部收费站,如果不收费,就要由财政来出资归还。他们曾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但财政拿不出2万多亿元。(5月3日《羊城晚报》)
还清了债,就可以取消公路收费,这无疑是最理想、最具说服力的答案,也是最能够用以应付公众的解释。因为,谁都知道,让各级财政一下子拿出2万多亿来为公路建设还债,是根本不可能的。正是因为不可能,有关方面才会拿出这样的理由来为公路收费辩解。
退一步讲,就算财政能够拿出2万多亿来把公路建设的债全部还清,也未必就能将所有的公路收费站撤销。原因是,公路收费已经成为一个利益集团。在这个利益集团中,不仅有成千上万拿着高收入、高福利的员工,且这些员工很多都有各种各样的关系,还有地方政府、交通部门等大的“股东”。一旦全部取消,这些员工怎么安排,怎样才能让他们的既得利益不受影响,是一个大问题;更为严重的是,等于切断了地方政府、交通部门的一条收入通道,他们怎么可能不找出种种理由来加以制止和反对呢?
而事实上,如果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有诚意解决公路收费过多过滥的问题,即使不具备将所有公路收费都取消的条件,也不应当有这么多公路在收费。
要知道,全国有很多公路,早就超过了收费年限,收费金额也早就超过了债务总额,但是,有几条是主动停止收费的呢?又有几条在降低收费金额呢?
能不能取消,当然会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愿不愿取消,才是公路收费能否取消或减少的关键。如果主观上没有取消公路收费的意愿,自然会把责任推到财政身上,推到客观条件上。
早就有分析认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公路收费,说白了,就是这种现象的表现形式之一。
所以,对公路收费问题,该呼吁的还是要呼吁,该倡议的还是要倡议。特别是那些已经超过收费年限、收费金额已经远远超过负债总额的公路,应当强烈要求有关方面停止收费。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交通和公路管理部门的收费使用情况,也要加大审计检查力度,看一看到底有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偿还建设债务。只有公众的监督跟上了,收费收入不乱用乱花、不成为部门和企业的“小金库”了,公路收费也才有可能被逐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