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上建立动态的学术评价体系,尽可能让职称评审中的指标量化和透明,使每个参评者做到心中有数,得之不喜,失之不忧。
综合近期各地新闻可见,高校职称评审竞争异常激烈。先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副教授因为“没能评上教授职称”对该院一名担任评委的教授大打出手,继而又有湖南警察学院的刘一兵教授被人举报,在宾馆开了套间,以便于申报职称的教师向自己行贿。
如果说,武汉大学教授动武的事有辱斯文,那么湖南教授“开房收钱”的事已经不止于师德沦丧,举报内容一旦被查实,仅凭教育主管部门的处分是不能为此事画上句号的,还必须有司法部门的介入,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这已经涉嫌公务中的权钱交易问题。
按照常理,警察学院的教授不会不明白在工作中“收人钱财,替人办事”意味着什么,之所以如此高调地“开房收钱”无非是利令智昏。试想一下,权限之内举手之劳便可得到数千元红包,有多少人能耐得住这种诱惑?而据报道,送钱评职称的事情在当地也并非近年才有,“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经开始了”。或许,收的和送的都已经接受了这种“潜规则”。有门路、善交际、肯送礼的在评审中占尽好处,而那些原本符合条件却评不上的也只能感叹自己“诗外功夫”不足。
这样的职称评审已经严重扭曲学术评价体系。“送钱多者胜”的评审标准必然迫使很多教师放弃尊严,去讨好或收买那些手握“生杀大权”的评委,而专业水准则被抛之脑后。“劣胜优汰”的遴选不需要持续太长时间,就足以摧毁正常的学术环境,届时名利之徒有名有利,而恪守本分的教师注定要怀才不遇。
职称原本是对专业水准的一种认可,也是金钱和权力之外的另一种人生评价标准。所以,大学教师尤其看重职称评审,评上教授乃至一级教授,自己在学术上的探索无论多么辛苦都堪以告慰。同时,不能回避的现实是,职称又不仅仅是一种荣誉,还附加着各种看得到的福利和待遇。在大学中,职称有时还与课题项目和资金联系在一起。因此,即便是淡泊名利的教师也很难完全从职称评审中超脱出来。
要想真正杜绝职称评审中的种种问题,仅仅依靠教育主管部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是不够的。主管部门的“零容忍”并不足以保证权钱交易的“零发生”。如果能从制度上建立动态的学术评价体系,尽可能让职称评审中的指标量化和透明,使每个参评者做到心中有数,得之不喜,失之不忧。主观评价的弹性空间一旦被压缩,即便有评委想“开房收钱”,也未必有人肯送。这不但能够防止职称评审中滥用权力的现象,也有助于净化大学中的学术空气,让那些有德行有水平的教师活得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