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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站着平等”,不要“跪着平等”

发布时间:2012-05-10 07:00  来源:扬子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1日,山东济南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一位抱着一个三四岁孩子的女商贩给城管队员下跪,城管队的杨珂见状也向女商贩跪下。事后杨珂称,下跪是为了与对方“平等对话”,也怕对孩子心理产生不良影响(7日扬子晚报A21版)。

 相逢一跪也能泯恩仇。城管与女商贩之间尽管没有恩仇,但却因履行职责的权力和谋求生存发展的权利的交集而产生了矛盾,双方被动无奈地对跪,也实现了避免冲突升级、化解矛盾的效果。这一跪,释放了多重信息,让人五味杂陈。

 这不是我们见惯的场景,这种模式所释放的一些良性信息让人欣慰。

 但执法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对跪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巨大的尴尬,对跪的双方虽然实现了所谓的“平等对话”,这种平等却是以双方的自矮半截为代价,权利和权力都保持了一个不正常的姿势,充满了苦涩和无奈。这种平等只是一种卑微的平等或者畸形的平等,并不是真正的平等、绝对的平等、健康的平等。

 其实,在法治语境下,女商贩完全不应该下跪,执法者也不必对跪,女商贩只须“站着”表达诉求,执法者也只须站着履行职责,双方应该“站着对话”,从而实现“站着平等”。只有“站着平等”才是权利和权力的对等,才符合公平和理性,才能确保法治的尊严。

 执法者必须充分表现出了“站着对话”的诚意,商贩自然就会逐渐受到鼓励,就会形成“站着”发声维权的习惯,而“站着平等”也就成为正常普遍的现象。(河北 李英锋)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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