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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民生价格调整 需科学机制护航

发布时间:2012-05-08 07:40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6月1日起全国实行阶梯电价。听证作为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调整不可或缺的前提,5月份将成为全国阶梯电价“听证月”。随着各地听证方案陆续亮相,方案优劣及程序设置等议论在所难免。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积极初衷,不仅包涵引导节约用电以及平衡居民用电价格与售电成本的重要指向,而且电费从过去的“一口价”变为“阶梯价”体现出力促资源性产品消费公平的理念。加之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普遍设置15度免费电量,阶梯电价更有“穷人电价”之誉。

 从全国各地公布的阶梯电价听证方案来看,都贯穿了以上的初衷与理念。广东的方案二还考虑气候特点因素,划分夏季和非夏季两个标准,并提供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主选择。然而,良好的初衷与理念并非自然达成,其中的相关细节仍需加以探究与完善。

 首先,如何消除公众对听证方案出笼“删繁就简”的疑惑?各地方案大多沿用过往各类听证会由物价部门提供“二选一”方案的模式,被认为听证会存在变成“选择会”的瑕疵。广东方案公布后,已有听证代表表示不认同“二选一”。虽然物价部门强调听证会不是决策会,只是听取民意收集意见的平台,最后通过的可能是优化后的全新方案,但广泛听取民意、信息公开等能否在方案出台前先行一步,使方案一开始就具良好的民意基础,无疑值得考虑。

 其次,国家规定实施阶梯电价的一个硬指标是不涨价的第一档电量须覆盖80%的居民用户,各地方案设置的标准是否真实覆盖?对比几个省市的方案,广东方案一设置第一档为210度,低于京沪和浙江;方案二设置夏冬季第一档分别为240度和170度,同样低于上海的350度和210度。电量基数是怎么测算出来的?为何各地间差别如此之大?诸如此类的公众疑惑,需要拿出可信的依据释疑解惑,让公众笃信标准的公平合理。

 第三,电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如何提升公信力?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低于售电成本”,但供电企业的高薪酬、高福利却是不争事实。一定程度上,供电企业具有公共事业的属性,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因而,电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细节需要更细化,且应以更开放的姿态让“第三方”参与审核,增强其可信度。

 第四,如何做好听证的后续文章?既然政府部门期待吸纳民意使方案更科学合理,听证过后的文章怎么做就非常重要。尤其是,实行阶梯电价后增加的收入既然不是用于增加电网公司的利润,而是用于弥补供电成本增支、降低部分地区居民电价水平及困难家庭免费用电基数补贴,其使用情况是否有相应的监管、公开措施?

 在公共决策领域引入听证制度多年之后,听证会依然常常落入“听涨会”的窠臼,诟病多多。包括供电、供水、燃气、公交等事关重大民生的价格调整,考验的是政府的公信力,需要有科学而周全的机制保障。这其中不仅要满足成本监审报告可信与民意通过听证会有效表达两个基本前提,而且应当建立日后监管、评估及信息公开等机制,以期实现善始善终,取信于民。(牛日成)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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