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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多付,少用能否少付?

发布时间:2012-05-08 07:40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全国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居民特别是用电多的居民调整用电行为,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

 多用电者多付费,乃阶梯电价的核心原则。然而,反过来推理一下,少用电者能否少付费?

 按目前方案,第一档均为不加价。如果有些居民用电特别节约,单位电价还是没有差别。既然要鼓励节约用电,是否可以再增设一个优惠档,对用电特别节约的居民实施电价下调,让他们享受更多优惠?即便享受到电价下调的居民不是很多,也仍能起到节约用电的正向激励作用,突破现行方案的“加价”定式。张彦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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