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居民特别是用电多的居民调整用电行为,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
多用电者多付费,乃阶梯电价的核心原则。然而,反过来推理一下,少用电者能否少付费?
按目前方案,第一档均为不加价。如果有些居民用电特别节约,单位电价还是没有差别。既然要鼓励节约用电,是否可以再增设一个优惠档,对用电特别节约的居民实施电价下调,让他们享受更多优惠?即便享受到电价下调的居民不是很多,也仍能起到节约用电的正向激励作用,突破现行方案的“加价”定式。张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