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5月5日《京江晚报》)
卫生部发此“紧急通知”,显然意在贯彻此前发出的两部“通告”,用心可谓良苦。但笔者思之再三,也还多少有所疑虑。
故意伤害医护人员案件以及“医闹”事件,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对其说“不”,理所应当。贯彻两部“通告”,不仅要在“医闹”发生时,依法作出处理,而且要注重分析“医闹”成因,大力抓好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
笔者以为,“医闹”行为人闹事,或因个人不合理要求无法得到满足而无理取闹,或因医患纠纷而非法维权乃至暴力维权,或因不满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而借机泄怨,如此等等。对发生“医闹”,要视行为人的不同情况,作出合理合法处理。但不能止于从行为人身上寻找原因,要对医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防止治标不治本现象发生。
各级财政投入的不足、封闭管理的体制和以药养医的机制,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民怨和一些医生不规行为的滋生,这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医闹”的诱因,甚至成为导火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当务之急有二:一是要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拿出可行方案,依法依规加大医疗经费投入。二是要大刀阔斧地推进医疗体制机制改革,下工夫、花气力整肃医风,重塑医德,提升整体医技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和服务环境,由此有效促成良好医患关系回归,为根绝“医闹”创造必要条件。否则,只满足于派驻警务室之类的“外防”,而不着眼于“内治”,不免治标不治本,恐难收大效。
屠龙之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