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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旅游合同“霸王条款”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12-05-07 06:45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从现在起至9月份,镇江市将开展专项整治旅游合同“霸王条款”行动,进一步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5月1日《京江晚报》)

 现实生活中,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层出不穷的“霸王价格”令消费者难以招架。从旅游行业来讲,取消旅游团只退费不赔偿、遇意外只找保险公司等不平等条约,常常搅得游客心神不定。“霸王条款”之所以“霸气十足”,无非有三条原因:一是维权成本高、程序繁,而且个人力量弱,消费者大多只能忍气吞声;二是涉及整个行业的整体利益,有些条款已成为行业免责或非正当获利的“惯例”而受到庇护;三是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消极作为,在“法不责众”下常常放任自流,睁一眼闭一眼。

 诚然,专项整治也好,格式规范也罢,要想彻底杜绝“霸王条款”,不能仅仅指望商家的自律“觉醒”,还需要消费者的有效防御和反击。面对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消费者必须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练好一身“金钟罩”功夫,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用科学的消费观念、成熟的消费习惯来保护自己。

 但是,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执法,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让形形色色的“霸王”在法律面前“失声”,方才是长久之策。4月27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新增加了一条规定:消费者可向法院申请解除“霸王合同”,水电气、电信、快递等7类合同须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4月28日《深圳商报》),就让人看到了希望,也在“霸王合同”整治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作为工商等监管部门,要创新作为,提前干预,在加大宣传、整改、规范的同时,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铁面无私不留情,重拳出击不徇私,彻底打掉“霸气”、终结“霸王”。

(作者:徐剑锋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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