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有两则与“国标”有关的新闻,一是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一些汽车厂商因为产品安全存在问题开始“全球召回”时往往不包括“中国”,他们称产品符合“中国规格”;另一则是关于“立顿”袋泡茶,产品被检出17种农药残留。但联合利华称产品“完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农药残留的规定,是安全和合格的产品。”
面对产品标准的“地域歧视”,不恼怒是假的,为什么“同人不同命”?痛定思痛,我们的国家标准相对宽松,也是不争的事实。就拿农产品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中只涉及数十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公布相关的限制标准是两千多项,美国多达四千多项。从法律上说,企业在不同国家市场,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生产,并无不妥。即使事实存在歧视,也可以说是“合法歧视”。
国家标准比国际标准低,是一个完败的博弈。国家标准低、企业不自觉、监管漏洞大……多因一果,结果必然是产品质量差、安全系数低,直接的危害是损害国民生活品质、身体健康,次生危害是波及幸福指数、社会和谐。远的不说,就说最近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其原因之一就是涉事厂商利用标准漏洞,游离在监管之外。危害是眼下的、具体的,而国家标准却是迟滞的、粗陋的,冲突也就是必然的、激烈的。
在进口贸易中,一些进入中国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入乡随“俗”,生产、提供只符合中国标准、远低于本国标准的产品以及服务,实行双重标准。近年来,执行双重标准、涉嫌“合法歧视”事件屡见不鲜,汽车、洗发水、婴儿奶粉、奶嘴等都出现过,企业抛出来理由几乎如出一辙:“符合中国标准”。如某跨国公司婴儿用品在过去数年中分别三次被爆“含毒”,但该公司均以“达到中国标准”为由,拒绝在中国召回。
出口贸易亦然。一方面,对外开放30多年,外向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特点,对外贸易总量巨大,但随之而来的是我国企业遭遇贸易壁垒现象也呈井喷式增长。据深圳市龙岗区的一个调查显示,该区企业遭遇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影响占到被调查企业总数的八成!造成贸易壁垒的原因很多,除政治、经济等因素外,技术法规、标准抵牾是诱发贸易壁垒最常见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缺少国际标准和标准制订的发言权,难从科技时代竞争中分得一杯羹,只能以廉价的劳力、大量的能耗、巨大的污染来维持制造大国地位。
是故,国家标准不仅表现产品质量上,更关乎国民幸福、国家经济,意义非比寻常。
据权威部门去年年底透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40%提升到68%。数据说明了成绩,也彰显差距所在。市场上有一句流行语: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国家经济发展到今天,转型是必然之选,要在科技竞争时代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重视国家标准,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整体质量效益,继续保持较快的标准修订速度,推动国家标准国际化战略,争取国家标准早日与国际接轨。(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