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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换不退”须“进而不退”

发布时间:2012-05-05 08:54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含氯门”事件之后,可口可乐公司一直回避对流入市场的含氯饮料采取措施。5月2日,该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宣布,更换回收已售出的含氯批次产品并销毁。但记者咨询客服发现,可口可乐公司对消费者购买的含氯饮料只肯更换,不肯退货。

  (5月3日《新京报》)

 一家有着上百年历史的跨国企业,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之时,理应积极面对,诚恳道歉,不失自己的信誉。然其从“不实传闻”到“如实真相”,危机公关耍出的名堂多多,但就是不肯承认问题产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甚至强词夺理、反咬一口,声称“含氯门”存在误读,“公司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提供调换货服务只是为了消除消费者的顾虑。”如此态度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问题产品“只换不退”,这与强盗逻辑又有何区别?

 依照我国法律,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若提出退货,商家应该无条件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同时还要接受相应处罚。然而,陷入“含氯门”的可口可乐,公然宣称问题产品“只换不退”,如此底气到底是从何而来?

 早在2009年,我国就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前不久,国家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加重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也为解决日趋严峻的食品等安全犯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可口可乐公司狂妄宣称问题产品“只换不退”,完全可以凭借上述法规对其进行惩处,不让其逍遥法外。

 问题企业宣称问题产品“只换不退”,那么执法部门就该针锋相对,只进不退,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食品安全重于天,法律是食品安全的护身符。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含氯饮料“只换不退”、只字不提赔偿的可口可乐公司应挥出铁拳,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才会产生震慑力。同时还要向可口可乐公司提出交涉,责成其无条件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让“只换不退”的歪理无法在共和国领土上立足,以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作者:张永琪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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