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镇江·报评

见义勇为前,先问你是谁?

发布时间:2012-05-02 10:12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前晚,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北大街与车公庄大街交会路口过街天桥上,一年轻女子遭遇两名不明身份男子抢包,与女子同行的王先生阻止时,被抢包男子刺中4刀。经送医治疗,王先生已无生命危险。昨日,办案民警调查案情时告知,王先生与被抢女子相识,无法算作见义勇为。(4月29日《新京报》)

 与人同行,别人被抢,是否阻止,尤其是帮助一个女伴,这在以前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但是此起案件,倒是给人们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见义勇为前,先看你是谁。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有着几个鲜明的法律特征: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仔细对照,发现王先生一案,符合以上所有条件,警方的说法未免难以服众。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与被害者相识,就不算是见义勇为”这类的条款,那么警方依据何来?

 王先生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是研讨见义勇为理论中的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对于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尽快厘清此类事实,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和处理相同案件的法律依据,消弭公众疑惑,消除法律的模糊地带,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斯涵涵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