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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遗产” 尴尬了谁?

发布时间:2012-05-01 08:0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省南京市天山路上一位年过九旬的张老先生过世后,他的家人发现,老人生前在两家保健品公司推销下,买了十余万元的保健品,过世后还留有91771元的保健品寄存单。张老先生的儿媳称,这些保健品老人要再吃十多年才能吃完。老人的家人向保健品公司讨回62000余元。

  (4月26日《扬子晚报》)

 人的一生充满了意外,“眼睛一闭一睁,一天过去了;眼睛一闭, 没睁,这一辈子就过去了”。赵本山说“人这一生最痛苦的是什么?是人活着,钱却没了”;小沈阳说:“是人死了,钱却没有花掉”。两样的痛苦,在南京这位老人身上,都体现得淋漓尽致,活着的时候,钱被保健品“骗”去了;去世后,保健品却还没有吃完。

 工商说,你情我愿的买卖,没有办法界定是否违规,只能提醒老人们理性消费。至于在推销的过程中,有没有夸大功效,有没有死缠烂磨,有没有强制销售,虽然也可能找到证人证言,但毕竟去世的老人不会开口说话,工商似乎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是口头教育而已。

 老人在世的时候,能有如此巨款购买保健品,也许是因为子女的孝顺。然而,直到老人去世之后,子女才知道还剩下这么多的保健品,至少能够反映子女对老人的关心有些不够。物质是基础,让老人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当然值得肯定。但人是社会的“动物”,有强烈的爱、尊重与交流的需要,在物质孝顺的基础上,更要从精神上孝敬老人,让生活更舒适,让夕阳更完美。

 然而,现实的压力让子女们有些无奈。我国一个就业人口的供养率只有1.1,快节奏的生活,激烈的竞争,让人不得不将大部分的精力投放在工作和事业上。加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希望年轻人无微不至地关怀到每一个老人,似乎不太现实。如何从精神层面上照顾老人,这是一个全世界的难题。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用成熟的老年社会工作,较好地缓解了这一问题。而在我国,老年社会工作才刚刚起步,空白地带太多,如此的现状我们不能回避。

 南京老人留下“9万元保健品遗产”,不仅是老人和他家人的尴尬,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尴尬。在养老社会化的趋势下,我们的老年社会工作亟须加强,不能将类似的责任全推给家人;在法制化的背景下,那种夸大功能的虚假宣传,那些打着关爱老人幌子行推销之实的开会、讲座、旅游、免费试用等手段,也应该得到明确规制,不能让工商“没有办法界定是否违规”。

(作者:郭文婧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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