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缴纳50元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缴纳90元民航发展基金,其中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
机场建设费是由广大旅客缴纳的一种费用,而基础建设基金是由航空运输企业缴纳的一种政府性基金,两者合并为发展基金之后,显然有利于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用某学者的话说,名称发生了变化,内涵更加丰富。但对旅客而言,机场建设费只是换了个“马甲”而已——50元照交,而航空企业缴纳的部分也转嫁给了旅客。
从相关报道来看,机场建设费先后经过四次改革,几乎每次都遭遇各种质疑。比如,最初由于缺乏统一收费标准遭遇质疑,后来因为收费于法无据、重复收费等问题遭遇质疑。有民航专家更明确表示“征收机场建设费属于一种垄断行为”。如今,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舆论都呼吁直接取消机场建设费。然而,按照财政部最新通知,机场建设费并没有被取消,只是换了个称呼而已。
尽管机场建设费与基础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之后,有《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依据,在征收、缴库、预决算、监督检查等方面会比以前规范,三类航空旅客也免征民航发展基金,但是,公众之前对于机场建设费的诸多质疑,在换个称呼之后仍然没有消除。再看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很多问题显然需要民航业通过自身改革来解决,需要法律手段来解决,但却让旅客为解决行业问题“埋单”。
比如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等。以最近发生的两起“拦飞机”事件为例,要想避免这类事件影响民航安全,不仅要有完善的安全设施,更需要民航主管部门去惩治问题航空公司,需要用法律去惩罚拦飞机的旅客。无疑,仅仅靠钱是解决不了民航安全问题的。
有人把向旅客收取的民航发展基金称为另一种“高速公路收费”,即收费理由不充分,收费程序不合理,与“乱收费”没有什么区别。其实,收取民航发展基金比高速公路收费更让人难以接受,因为部分高速公路收费还有收费期限,而收取民航发展基金连收费期限都没有;高速公路收费正在被清理,而民航方面的收费却不见被清理,反而还要换个名义继续收下去。
在笔者看来,民航发展基金作为促进民航事业发展的一项公共基金,有存在的必要,应该由民航企业、机场共同来筹集费用,不应该打旅客的主意,因为旅客缴纳这笔费用的理由、依据不充分。如果说,民航发展基金需要旅客缴费,应该拿出充分的依据征求广大旅客的意见,并经过人大立法。在不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下强行收取,就与某些行业的“霸王条款”一样。
我们要意识到,中国民航业经过多年发展基础建设基本完成,甚至很多机场建设过剩造成浪费,民航业自身之疾,如安全问题、发展问题、转型问题、结构问题,必须通过制度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来解决,而不是变着法向旅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