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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花判错案?一块挡箭牌而已

发布时间:2012-04-22 06:33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明明“没有赔偿”,法院如何认定“积极赔偿”?陕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水涛认为:是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作为司法机关来说,本该不折不扣地为人民守护公平正义。然而,近年来,一些司法部门的官员利欲熏心、见利忘义,他们在收受了好处费后,便将原则抛于脑后,从而直接导致假、错、冤案频频上演。这不仅刺痛了民心,也严重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甚至,有些官员还与黑恶势力等不法分子暗中勾结、狼狈为奸,千方百计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肇事者因交通事故引发了3死2伤的惨剧,受害人家属却未能得到任何的赔偿,可是,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面对如此错案,相关执法者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令公众不可理喻的是,当事副庭长居然抛出了“眼睛花”这样的“挡箭牌”,这真是让人欲哭无泪的荒诞借口。

 近年来,一些官员为了逃避责任,总是编造出各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荒唐借口。比如,面对耗费巨资刚建好的道路出现垮塌,相关官员居然荒唐地抱怨“雨太大”;面对违法拆迁侵害百姓,相关官员居然声称“拆错了”……正是由于这各种各样的荒唐借口屡屡能够蒙混过关,正是由于相关责任人总是能够逍遥法外,所以,面对明摆着的错案,相关官员才会用“眼睛花”来进行搪塞。

 当然,对于河南省委、省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来说,当应把如此错案视为情真意切的“检举信”,从而对相关法院以及涉事法官展开调查,无论如何,所谓的“眼睛花”不过只是一块“遮羞布”而已,公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真相,不仅要还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同时,更要给广大公众一个信服的真相!如果“眼睛花”这样的荒唐借口总能得逞,难免会有更多的假、错、冤案频频上演!

  陈国琴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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