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4月10日,武汉交管部门明确表示,闯黄灯也违法,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司机会被罚款100元,扣3分。(4月11日《武汉晚报》)
黄灯本身作为一种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的过渡信号灯,如今在民众不知道闯黄灯违法、甚至会加速冲过路口的现实语境下,作用显得十分尴尬。
我认为,即便是对“闯黄灯”行为做出处罚,交通部门不仅要考虑在黄灯读秒时行进车辆的惯性作用,还得意识到由于人们对黄灯相关法规不太明了,合理规范尚需时日。从另一方面来说,罚款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
另外,“闯黄灯”违法背后还有一些东西值得考虑。黄灯作为一种短暂性的指示灯,在“闯黄灯的车辆一般不拍摄”情况下,若对其处罚,依据从何而来,会否有误差?如果司机看到黄灯就紧急刹车,会不会容易造成追尾?在一些郊区没有读秒器的路口,司机就很难判断黄灯转换的时间,这又给信号设施提出了要求。
“闯黄灯”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民众对其竟然不知道、不理解,这里头的原因和问题值得细细琢磨。要提高驾车文明习惯,解决闯黄灯带来的风险,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尽快修订道路交通法及实施条例关于“闯黄灯”行为界定,让法律条文尽可能细化;另一方面,各地方要积极地开展交通知识普法教育,让民众真正认同和遵守相应的规则。(程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