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是上市公司年报密集发布期,备受股民和媒体关注的高管薪酬问题相继浮出水面。媒体统计和公开资料显示:去年近7成亏损公司高管依然涨薪。
(4月14日《扬子晚报》)
这里的“亏损公司”,一是指去年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公司,二是指净利润负增长的公司。在此情况下,去年,这些公司高管的薪酬却依然增长,有的甚至成倍或数倍翻番。比如,某ST公司去年净利润-2416.63万元,亏损额比上年还大,但公司董事长、董秘和财务总监的薪酬,却由上年的36万元、26万元和20万元,分别大幅增至12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
亏损公司高管涨薪的现象,记者谓之“庙穷方丈富”。笔者以为,这些“方丈”之所以做出如此怪事,倘从其自身找原因,似乎可以说:在拜金主义世俗浊流的裹挟下,他们的灵魂发生游移乃至迷失,这使他们远离了良心的责备,于是,他们敢于翻爬良知的栏杆,越出道德的边界。因此,从根本上来说,他们需要内心自警的道德救赎。
但他们的“内心自警”,离不开良好法律环境的推动,即:他们需要在法律“筑”实规则的条件下,约束失范的行为,唤回迷失的灵魂。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发生亏损,高管仍欲涨薪,严密的规则使他们不能为,严格的法律使他们不敢为,那么,他们的行为便能得到有效的约束。看来,这恰恰正是我们所缺少的。
社会离开法律语境和道德底线,必定乱象丛生。“亏损涨薪”现象便是一个明证。在这方面,我们的相关法规何时能够出台呢?龙之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