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4月13日《新京报》)
地方政府部门缘何对政府还贷公路改经营性公路兴趣浓厚,根本原因在于这两种公路有较大不同:在收费的年限上,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在收费的用途方面,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和必要的养护管理支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是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企业对其收益的支配,除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限定和合同约定的事项以及用于养护管理支出外,其他基本不受限制。政府还贷公路“改姓”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地方政府要延长公路收费年限多收费,并把收费据为己有。
难道地方政府不知道把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违规吗?非也!现代社会物流异常发达,物流的发达使每条公路都成为一台印钞机,基本上都是日进斗金。将日进斗金的公路的收费期限延长十年,其额外增加的收入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在这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地方政府必然利令智昏,明知违规还是会变着法儿把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去年五部委办就发现一些地方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采取行政措施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问题,并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但一些地方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如今一条没有任何问责和制裁措施的“禁令”就能阻挡住政府还贷公路“改姓”的步伐吗?其效果不难想象。
光打雷不下雨,无论雷声多响都吓不死人。要杜绝政府还贷公路“改姓”行为一再发生,相关部门还需尽快另辟蹊径,另寻良方。
佘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