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有两条新闻格外引人注目,两条新闻都有关键词:“官二代”和“枪”。一是河南漯河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带人驱车拦截记者,并将记者一行架到小麦田,用枪顶着记者的头殴打威胁。牛豪24岁就被提拔为该局副局长,其父亲是漯河市房管局原纪委书记。二是河南省郸城县检察院干警李深(音)开枪杀人,他要射杀的人躲过了他一枪,子弹却打中了卖羊肉串的曹五军。郸城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证实,射击者是该县正县级干部赵爱梅之子。(4月8日《东方早报》、7日新华网)
“官二代”再一次被推上了风浪尖上,两个带枪的“官二代”比李刚他儿更逞强,一个持枪殴打来监督的记者,一个与人争执,却开枪把人打死。李深(音)要开枪射杀的人,真是命大,躲过了一劫,躲过一劫是因为卖羊肉串的曹五军挡了子弹,而这个老实的曹五军却成了牺牲品。死者的舅妈告诉记者,“(曹五军)卖了一二十年的羊肉串赚点辛苦钱,好不容易把老房推倒,新房刚打好地基,人就不在了。”这让我再次想起赵本山的经典台词,“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死了钱没花完。”曹五军辛苦十多年,积攒钱建新房,地基刚打好,人就没了,这难道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而这个悲哀却是带枪的“官二代”一手造成的。
知情网友透露,李深是带朋友在商贸城吃饭时,与两名男子发生口角,而开枪射人。这就更让人感到恐怖,仅仅是发生口角,就持枪杀人,那么今后谁还敢和带枪的“官二代”在一起?所以我奉劝,千万别和带枪的“官二代”较劲和顶撞,要不就有生命之危。
可我想不通的是:一个如此易冲动,缺失素养的人,又是如何进检察院工作的?《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实行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下班和执行任务后将枪放回单位集中保管的制度。而李深枪杀人的时候正是凌晨,显然不是上班时间。我们知道,作为干警的李深,获得枪的合法性是针对暴力犯罪分子,而不是对准手无寸铁的合法公民。尽管曹五军是被误射而亡,罪恶的子弹没有长眼睛,但曹五军不挡子弹,射出的子弹难道不同样致人死亡吗?这样的行径是多么令人发指!当公共安全守卫者手中的合法武器,就如此肆无忌惮地成夺取公民生命的凶器时,这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更加感到了安全的忧虑。李深开枪杀人,是在与朋友吃饭后的深夜发生的,有网友透露李深喝了酒。这显然不是公务,是吃喝娱乐中,因此,更说明该检察院在枪支管理上的失职,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公安五条禁令明确要求: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检察院干警又凭什么敢持枪外出饮酒?是不是“官二代”的警察背后,站着一位身为县领导的母亲?
令人奇怪,也令人困惑,房管局副局长也能配枪吗?以牛豪的身份,他是没有配枪的资格,那么他的枪又是从哪里来的?哪怕牛豪所持的手枪是假枪,持假枪威胁殴打记者也是犯罪。无疑这起“副局长持枪殴打记者”案,与以往发生的记者采访被殴打事件显然不同,带有明显的涉黑性质。震惊的是,记者采访完违规别墅群工地、去采访漯河市房管局的路上,竟遭到一群不明身份者的威胁、暴打,领头的就是牛豪。他们持枪殴打记者,胁迫记者写下“保证书”,诬陷记者“敲诈勒索”,哪一招不是够狠够黑的?这位年轻的“黑官员”是少年得志,24岁就当上了副局长。这种官场近亲繁殖产下的“怪胎”,才是老百姓最担忧的,他们手握权力后,不是为民所用,而是为己所用,成了欺压百姓,危害社会的毒瘤。“黑官员”如此大胆,是触及到他的利益,触及到他入股的房地产开发。不是有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干预经济领域、禁止参与经商活动的明文规定吗?那么当地有关部门为何放任不管?“副局长持枪殴打记者”的背后隐藏了多少黑幕?水究竟又有多深?
对“官二代”,我们没有妖魔化的本意,“官二代”可以从政为官,考公务员应和平民百姓的孩子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做到公平公正,而不是“萝卜招聘”,为“官二代”量身定做。“官二代”为官后更要自律,而不是仗着父母的权势而为所欲为、胆大妄为,像牛豪、李深们那样穷凶极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