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4月5日起流传的一则网帖称,当日凌晨1时,河南省郸城商贸城东门附近一夜市摊发生枪击案,郸城县一名正县级干部之子吃饭时与人起争执,持枪射击,结果误将一名卖羊肉串的商贩射杀身亡。郸城县警方向南都记者证实了枪击一事,但对持枪者的身份,当地官员三缄其口。郸城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证实,射击者是该县正县级干部赵爱梅之子,但未透露更多信息。
首先,枪从何来?杀人者是该县正县级干部赵爱梅的儿子,名叫李深(音),在郸城县检察院工作。即便杀人者正是正县干部的儿子,正县干部的儿子就能佩枪吗?即便其是检察院干部,检察院的干部就能佩枪吗?即便其能佩枪,非公务时间非执行公务期间,他敢佩枪吗?公安五条禁令明确要求: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检察院司法警察又凭什么敢于持枪外出饮酒?
其次,何以开枪?连非公持枪外出都属于违法行为,开枪动武对争执中的对方开枪杀人,当然更属于违法杀人行为。这个县领导的儿子究竟借了谁的胆子开了杀戒?其一,其人即便只是一个检察院的“临时工”,当然更没有权利持枪,而县领导的儿子恐怕就绝不是临时工也不是一般工作人员,而是很可能由于官二代的身份而取得较高官职。其二,如果其具有一定职务职位,其性质又将严重得多。具备一定职务者开枪杀人,其负面影响将更大,对老百姓的人身伤害以及心理伤害将更严重。
再次,谁将是下一个被误杀的小贩?说是“误杀”,其实是表述有误,如果不是卖羊肉串的曹五军为被追赶者挡了枪子儿,那被杀害者岂不就是争执对方?如果不是曹五军挡了枪子儿,如果被追赶者也避开了子弹,那被杀者又该是谁?子弹不长眼,有效射程又在千米以外,这个射程之内的任何市民,不一样会被无辜射杀?因此说,误杀的就可能是甲乙丙丁大片市民中的某一个。
谁将是下一个被误伤的小贩的另一层意思是,假如正县级干部赵爱梅的儿子李深此次不开枪行凶,只要此人不能守法,只要此人心怀杀意,只要此人天天违法违纪持枪饮酒、持枪壮胆,那就一定会产生下一个被“误杀”的替死鬼。究其根源,一是其具有“官二代”的特权庇护,二是其具有检察院干警的特权罩衣,换句话说就是,官二代警察背后,站着县领导母亲,或者还有一些部门如检察院的放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