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丘官方的解释,换言之,在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的情况下,这些工作人员“兼职”禁酒,这应该不算是坏事。
另一方面,从2007年开始,河南省包括省会郑州在内的多个城市推出公务人员中午“禁酒令”,可谓是效果显著,不但每年都处理一批公然违反禁令的政府公职人员,提高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而且也赢得了当地干部家属和群众的一致肯定。这其中,“禁酒办”的工作是不能轻易抹煞的,我们不能因为一块雷人的牌子就全盘否定了他们的工作,否则就有失客观和公正,有因名获罪之嫌。
说到底,“禁酒办”不过是当地政府为了推行“禁酒令”而成立的一个临时机构,说明当地对“禁酒令”的重视以及禁酒的决心,这并无不妥。如果一定要说这事有值得完善和改进的地方,那就是应该把规范机关工作人员饮酒和午间禁酒工作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而不是依靠一个临时性的“禁酒办”。
比如说,既然“禁酒办”的工作人员都是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的,而在平时的工作中,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样可以承担起监督公职人员午间饮酒的责任,并不一定非要成立一个专门性的“禁酒办”。(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