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镇江·报评

银行服务收费公示切莫流于形式

发布时间:2012-04-09 11:27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按照银监会等三部委“明码标价”要求,4月1日,银行所有服务收费都得公示。但记者在市区多家银行采访发现,银行的公示“犹抱琵琶半遮面”,消费者对此甚为不满。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笔者认为个中缘由有二:银监会本身对收费进行公示的积极性并不高,只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得不提出公示的要求;各银行的公示只不过是对上面要求的被动应付。在服务收费方面,越“朦胧”对银行越有利,因此银行完全不考虑公示的形式和效果,仅仅满足于“我公示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出现“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尴尬情景也就不足为奇了。

 要改变银行收费公示流于形式,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银行要树立阳光收费意识。银行要彻底放弃“朦胧”收费的思想,强化阳光收费意识,确实把顾客当做上帝,认真履行告知的责任义务,以最方便顾客的方式对所有收费服务项目进行公示。二是要引进和加强外部的监督。银监会和银行之间就好比“父子”关系,家里人胳臂肘不会朝外拐,因此,老子对儿子的监督不会那么严格,在某些方面不会太当真,多数时候是光打雷不下雨,这也是银行敢于在公示上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只有引入外部的监督,才可能彻底改变老子监督儿子的不合理状况。佘殿福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