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有网友发布一张图片,画面中是一组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政府机构的牌子,其中一块写着“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直指政府机构膨胀。4日,河南商丘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回应,这个办公室是一个临时机构,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4月5日《南方日报》)
看到宁陵县“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的牌子后,笔者有感而发,很想提醒宁陵等地政府一句——“禁酒”虽好,可不要“贪牌”!
诚然,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绝对是好事一桩,不仅可以改善政府形象,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效遏制公职人员酒后误事、乱事、空岗漏岗等现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开支。但是,禁酒就禁酒,何必要多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多贪恋一块牌子呢?如果为禁酒可以成立一个“禁酒办”,那么,为禁止上班迟到或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睡觉,是不是要分别成立“禁迟办”、“禁游办”或“禁聊办”、“禁睡办”呢?
其实,禁酒属于纠风或纪律整顿工作,而政府的组成部门里已有专门的监察机关,把禁酒的职责交给监察机关,让监察机关统一部署落实,并不会让监察机关力不从心、疲于应付。监察机关只要积极履职,完全能够完成任务,因此,为一项单一的纠风工作大张旗鼓地专门成立一个机构,纯属多此一举。
商丘市委宣传部称,“禁酒办”只是一个临时机构,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这个解释不足以消弭公众的疑惑:“禁酒办”没有增加人员编制,但会不会增加车辆、办公用房、官员职数和经费?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禁酒办”实际上就造成了政府机构的隐性膨胀。
就像网友所说的,宁陵县的“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和山东曲阜的“马上就办办公室”如出一辙,都暴露出了部分地方设立临时机构的随意性和迷信各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惯性思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开展相关活动时,几乎每次都要成立“某某活动领导小组”或“某某活动办公室”,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副职每次也都理所应当地担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就此,有的部门制发了红头文件、公布了成员名单,有的部门则还要挂出牌子,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对某项活动的重视。结果,造成了临时机构的泛滥。而实际上,靠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支撑门面的一些活动,很容易成为一阵风,成为运动式的活动,难以常态坚持。
我们有逐步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林林总总的规章制度,很多隆重登场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出台的貌似别出心裁的禁令、措施,都在上述既有的规范之中,或符合既有规范的精神。有关部门如果在日常能够认真地贯彻执行既有规范,根本就不必再额外成立什么临时机构,不必再重点强调某些禁令、措施或要求,临时机构的泛滥以及禁令的满天飞,恰恰反证了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理解贯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不够全面彻底。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