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旺季即将来临,山东省内一些有影响力的景区,又悄悄地启动调价程序。“涨价风”似乎又将刮起。面对旅游景区的票价你追我赶地跨入“百元时代”,不少游客表示,高票价导致旅游心情很不爽。全省现有8家5A级景区,几乎全部迈入“百元序列”。另有一些4A景区甚至暂不在A级序列的景区,门票也突破“百元大关”。(3月20日《齐鲁晚报》)
相比3年前,目前山东“百元景区”阵容壮大了不少,是景区进入“百元时代”的一个小注释,而可以观察到的是,这一数字很有可能继续增加,因为景区的调价程序正在启动,而所谓的“听证”几乎成了“涨价”的同义词。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景区进入“百元时代”呢?
景区进入“百元时代”是圈钱逻辑的产物,与我国的许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动不动就是上百元甚至更高的现象一脉相承。高昂的价格使消费者望而生畏,打击了公众的旅游积极性,损害了公众权益,降低了社会福利。与此相对照的是,不少发达国家景区门票共性是价格低廉,价格占人均月收入比例一般不超过1%。如比利时的博物馆和名胜古迹的票价只占到普通人月工资的0.33%,法国为0.4%,意大利、日本小于1%。又如埃及的金字塔,对本国人只收相当于人民币1.3元的门票。
笔者以为,我国一些景区一味地追逐利益已经使他们忘记了景区作为旅游资源是准公共产品,所有公民都应是旅游资源的权利主体,都有权享受旅游资源带来的福利。统计表明,我国门票的平均水平占人均GDP的比例接近1%,是其他国家的10倍以上。国家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曾显示,颐和园等景区,20%的收入用于维修,80%的收入则发了工资与奖金,极少把涨价后的收入用来维护世界遗产。武当山年门票收入1000多万元,基本用于景区1800多名职工的支出和“扶贫工作”,用于资源保护的金额为零。可以说,景区涨价冲动的泛滥产生了一种侵蚀社会福利的扭曲激励机制。如果不解决这种单一追逐经济利益和侵犯公众利益的做法,不但不利于全体人民对风景资源的共享,更容易导致风景资源的公益性质被异化。
景区进入“百元时代”在侵蚀社会福利的同时,也折射着监督机制的缺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树立景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监督的理念,特别是没有建立公众共同监督的机制。景区的利益相关者是代表各个不同利益的庞大群体。作为利益相关者,他们既有积极监督的动机,也有积极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当地人民,也包括外地公众,任何风景名胜区都不是地方或个人的私有财产。因为没有相应的机制,公众的呼吁和批评,一再被各个景点无视。如果允许这种制度安排继续下去,那么就可能带来公共资源性质的异化,也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民收入水平不高的国情极不相符。现在,人们已经为风景名胜区承担了过度开发和无序竞争的代价,那么,将来呢?这是一个值得所有人关心的问题。
许多国家以景区的低价给公众提供娱乐休闲场所,回报国民,使公众从中获得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教育,这显然是明智的举措。但在我国的一些景区,游客成了被任意宰割的对象。相比之下,景区进入“百元时代”或是恶性循环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