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上被热烈提出来的“按家庭征个税”,目前有回应。中国经济网的消息说,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3月26日《济南日报》)
“按家庭征个税”,一直乃民意所趋。毕竟,一个家庭,有能赚钱的顶梁柱,也会有牙牙学语的小孩,还会有已经丧失劳动力的老人,仅以个人收入为征税参考,辐射面过于狭隘,难以全盘兼顾,自然丧失必要的公平与正义,而“按家庭征个税”,正好能弥补当前个税征收的不足。
“按家庭征个税”,早不是什么新鲜事,国外100多年前就已经如此操作。我们的相关讨论也一直“甚喧尘上”,真知灼见不少,但却似乎一直停留在讨论的阶段,没有更多实质性进展。
应当说,“家庭征个税”的确有现实的技术操作难度,比如,家庭的定义及人数统计上成障碍;再比如,摸清家庭负担也是一件难事;还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容易流失等等。
但是,再多技术上的问题,都是小事。最大的问题,在于这样的个税改革会触动很大一部分人的利益,于是这部分人百般阻扰。很简单,如果按家庭征个税,家庭的财产必须完全透明,这意味着要以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为前提。这般分析之下,便不难理解为何个税改革一直停滞不前了。
按家庭征个税是更为公平与合理的征税方式,但一直停留于专家的讨论之中,如此下去,“综合性税改”又将原地踏步到几时呢?民之所望的“家庭个税”还有多远呢?
对此,高级经济师施蔷生曾建议,在个税改革无法短时间实施时,可先用折衷方案,不能一直无所作为。如起征点提高到4000-5000元,同时把个人所需要赡养的老人和小孩折算成纳税系数,包括按东部、中部、西部三种不同地区的系数考虑。按这个系数和个人收入来决定纳税。同时要明确个税综合改革推行以家庭为主要征收单位的时间表,逐渐过渡到按家庭征个税。
个税征收,本是调节贫富差距的“社会稳定器”,公平与正义,理应是其追求的最终目的。如何突破阻扰前行,是眼下必须攻克的难题。(龙运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