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去年11月以来,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城市孩子上学容易因堵车而迟到,农村孩子上学容易因路远而不便。开通校车是解决上学交通问题的有效方法,而校车的安全则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研读可知,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亮点颇多:首先是做出了必须有的硬规定。校车需求最紧迫的是边远农村地区,撤并学校、集中办学,使很多学生的住所和学校之间的距离变长。让学生独自跋涉长路是不现实的,而家长每天接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又过高,正规校车迟迟无法开行,黑校车乘虚而入抢占了市场。校车既然是“黑”的,安全便没有保障,之前几次伤亡重大的校车事故基本上都是黑校车酿的祸。《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而且“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这等于是向那些边远地区下达了必须开行正规校车的明令。能否切实减少黑校车之祸,能否给农村学生提供便利的上学条件,这条规定的落实尤为关键。
其次,《条例》还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把校车安全运营的责任明确到人,并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对车辆性能和司机素质严加把关。《条例》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既赋权又限速,仍然是为了“流动校舍”的安全。有些规定看上去很琐碎,有些要求听起来很严苛,但为了学生能“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些规定和要求不得不为。
毫无疑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深得民心,但一个《条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在为这项政策加油的同时,有些与《条例》相关的问题也不能不提。比如说,农村地区本来就财力有限,而校车的安全标准较高、价格不菲,学校和家长恐怕出不起这笔购车费,只能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如果给有需求的学校都配上校车,这必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那些并不富裕的地区来说,这笔经费的落实恐怕需要上级政府部门的严厉督促和鼎力支持。再比如说,对校车的安全系数要求高,就必然要及时保养和维修车辆;对校车司机的选拔程序严,其工资水平就必然高。如此一来,校车的运营成本定会高于普通车辆。而校车通常每天只是一早一晚使用两次,到了规定时限就必须报废,这又会造成校车使用率不高,乘车人交纳费用偏高的问题。对于城市平民和普通农民来说,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乘坐校车的费用问题,他们很可能另想他法,校车的存在也就部分地失去了意义。
事实上,就算政府以补贴的形式解决了乘车费用的问题,如果校车大规模使用,也可能带来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问题。所以,在开行校车的同时,教育部门还应按照人口聚居情况,合理规划学校位置,逐步取消重点学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就近上学逐步消解对校车的过度需求。如此一来,人为造成的一早一晚两次钟摆式学生潮可望退去,而绿色低碳出行的理念也将在更大范围内得以践行。 (李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