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指出,今年要“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官员的“私事”从报告到公开,这是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的一个意义深远的信号。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1997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历经两次修订完善,2010年5月新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内容列入了报告内容。规定实施至今,起到了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积极作用,这项制度创新的意义也日益凸显。
对领导干部来说,婚姻、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私事”,可能影响权力行使,与公共利益相关,因而不再是单纯的个人隐私。把此类“私事”暴露在阳光下,既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呵护。从胡长清到许迈永、姜人杰,以往查处的腐败案件无不表明,财产与行动保持隐秘、不受监督,为一些官员滑向腐败创造了客观条件。因而,让更多的人知晓官员“私事”,未尝不是一件利国利官的好事。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私事”,定期接受组织审视,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也切合公众的意愿。近年来,随着民主意识的提高,党员群众对官员“私事”的知情需求、监督需求与日俱增。但由于缺少明确的“公开”程序,党员群众无从知晓官员的“私事”,监督效果未免受此影响。
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要行得通、用得好,需要水到渠成的环境,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央有关部门一直在关注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考虑在分析评估后及时予以完善。经过近两年的实践,随着配套措施的逐步建立健全,面对党员群众对阳光反腐的强烈期待,“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可谓正当其时。
可以预见,推进领导干部公开个人“私事”并不是一件易事,在什么范围公开、如何确保公开等都是待解的难题。让领导干部公开个人“私事”也不会一帆风顺,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但人们有理由期待,只要党和政府下定决心,只要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反腐倡廉的步伐是不可阻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