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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 “大处方”的困惑

发布时间:2012-03-28 07:00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6岁蒋姓女孩因有感冒症状,由父亲带去首都儿科研究所就诊,整个就诊过程不足5分钟,医生便开出了5种药品、17盒药,计价850余元的处方。处方中用于增强免疫力的匹多莫德口服液,属非医保用药,医生开了3盒,15天剂量,药费高达420余元。(3月14日人民网)

 2010年3月,卫生部曾下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文件中规定,“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据此,笔者以为,将上述处方归于违规“大处方”之列,当不为过。

 开出“大处方”,总该是事出有因的。在正常情况下,人们不免要作“大处方”背后相关方面医德缺失、利益驱动之类的猜测。在现行管理体制和制度设计的背景下,遭遇“大处方”的患者,倘要投诉,首选途径是找医院,在此情况下,处方有何问题的公正评判往往难以得到,报道中的蒋先生此次便品尝到个中滋味了。患者投诉的另一条途径,则是去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管理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这势必加大维权成本,多数患者会因畏于此途而忍气吞声,而选择放弃,终于不了了之。这也是有时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导因。

 为公平公正调处包括“大处方”在内的医患矛盾,推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呼唤依法授权、相对独立且具评判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在深化医疗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催生这一机构,应是一项重要任务。

(作者:周志龙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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