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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明码标价”,好!

发布时间:2012-03-26 07:27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周六的镇江市苏南人力资源市场双休大型综合性招聘会,最大特点就是“工资面议”的字样已很难看到,几乎所有单位都标明了职位的薪资待遇。(3月19日《镇江日报》)

 以前听得最多的是商场里商品明码标价,而企业招工的薪资待遇常常是雾里看花,以工资面议的形式出现,一旦务工人员与企业形成劳务关系,在工资待遇上很容易发生纠纷,而招工时工资明码标价,则能有效避免许多问题发生。其好处是:

 首先,提高了招工的工作效率。作为提供技术与劳动力的务工人员,除了用工安全之外,工资待遇是他们最为关切的问题。工资如果明码标价,就能减少他们四处打探的时间,谁出价高他们就为谁服务,避免了一些“初出茅庐”的新手不好意思开口问工资。企业也不需对前来应聘的人员一一解答。

 其次,可增加务工人员的待遇。各个企业的工资实行明码标价,使得一些急需用工的企业不得不把自己的工资定得高出其他同行业企业,否则自己就没优势吸引不了人才。这样,在普遍遭遇用工荒的情况下,招工实行明码标价,有助于加剧企业间的竞争,适当提高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

 再次,减少了日后的薪酬纠纷。实行待遇面议,少数不良企业可能当面一套,到工资结算时又是一套,很容易发生薪酬纠纷。

 一些务工者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不满意,迫于没订正式合同,也没有第三方在场作证,只能忍气吞声或自认倒霉走人。而有了招工时的明码标价,则能有效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当然,有了招工时的明码标价,还需要企业和劳务人员双方签订用工合同作为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监督好企业明码标价的落实情况,防止少数不良企业开“空头支票”。

  张引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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