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1日,在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就读的张黎明(化名)被学校勒令退学。原因是张黎明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张黎明的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和学校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是校方称,在教室内公然接吻,给同学们带来极坏的影响,这是严重违反校规的,属于可以予以勒令退学的情况。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张黎明之前,这所学校已有一对情侣因为接吻被学校开除。校方称:“学校的处理是有依据的,已经作出的处分不会更改。”(2012年03月16日大洋网)
作为17岁的少年,已经快接近成年人,在生理上已经接近于成熟期,对于异性肯定是充满着强烈的渴望和好奇,处于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发生早恋行为不在少数。当然,能够在课堂上公然做出过分的接吻之举,可见这个少年不是个老实学生,而是个十足的胆大捣蛋生。
这样的一个学生平时的表现恐怕是不怎么好,也不会讨老师和同学的喜欢。那么,对于他在课堂发生和女生接吻的行为,到底该不该被学校开除呢?
首先,笔者以为,张黎明在教室接吻,注意,新闻描述中提到的是“教室”,而没有强调是“课堂”,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室的话就意味着可能是上自习时间,也可能是课间休息时间,此时接吻和有老师在课堂讲课时接吻又是两种性质。那么,如果张黎明同学是出于某种调皮本能和叛逆天性使然,而且是在那名女同学自愿的情况下,而且还不至于严重影响什么课堂秩序,我觉得学校不应该将他直接开除,而应该给予警告或者留校查看,以观后效。
其次,正如律师所说,被处分的学生如果只有一次这种行为或者以前没有被学校发现和警告处理过,并不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把未成年学生在教室接吻直接上升到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高度进行处理,然后开除,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试想,学校硬是要将其开除,这就未免显得太过武断和不近人情了,而且也违法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另外,笔者还想说的是,当下的大学生群体,包括高中生、初中生恋爱现象比较普遍,在这样的环境里,男女同学有亲昵甚至接吻行为,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例外,17、 8岁的学生在一起处对象的想必一定不在少数,当然在教室里当众接吻确实过分,应该接受学校的严厉批评教育,但不至于非要将其开除。反过来讲,当下的青少年如此早熟,对两性毫不在乎,整体素质堪忧,除了和社会环境影响,家庭教育欠缺外,不能说和我们学校的教育失职无关。
所以,我们的学校对于学生应该从一开始就常抓不懈,给学生们打好基础,尽职尽责全面把好关,要有点耐心,讲点方法,不要平时放任不管,忽视教育引导,一旦学生做出“惊人之举”,就将其“一棒子打死”,这样做恐怕是会适得其反,难收良效。
至此,对于这个事件的观点也就明确了,看来学校的这种行为确实值得商榷。学校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校规不假,但是对于处罚学生的决定还是应该慎重处理,尤其是要开除一个学生,应该做出全面合理的考量,否则便会引起家长的不满和社会的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