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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所有消费者成为维权专家

发布时间:2012-03-20 10:32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同类商品,不同的商店销售价格不同且相差较大;个别超市、商场标价签更换不及时,造成低标高结现象;有些服务行业收费公示不到位。

 前不久,家住朱方路的刘女士装修好的房子入住不到一个月就发现问题,所有装饰柜、壁橱柜的油漆相继爆裂,像鸡蛋壳般脱落,全家人入住新房的欢喜被冲到了九霄云外。

  (3月16日《京江晚报》)

 面对少数不法商家层出不穷的欺诈手段,作为一名普通群众,平时有意无意中积累一些防价格欺诈、鉴别商品质量的知识,以免自己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未尝不可,但要从根本上杜绝价格欺诈、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的现象发生,商家的诚信经营,政府相关部门打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才是标本兼治的良方。

 作为个体的消费者,虽然许多商品都可能接触到,但有的商品一生也许只会购买一两次,比如房子、车子等大件商品,靠购买过程中积累经验防欺诈很难做到。有的商品虽然时常购买,但没有非常专业的知识,要甄别其真伪,确定其品质,普通消费者很难做到。还有商家利用顾客对大商场的信任,让消费者吃亏的手法更是防不胜防。如有的超市商品“低标高结”,大多数消费者购买时忽视核对价格。一旦有细心的消费者发现商家的欺诈行为,几乎所有商家都以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价格调整后标价签未及时更换等理由来搪塞。而对商家的虚假打折、“特价”销售等价格欺诈行为,普通消费者很难知道该商品的原价究竟是多少,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很可能会被商家的宣传所蒙蔽,一时冲动买下了实际并不优惠的商品。还有的消费者购买了问题商品后,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过程太曲折,他们往往选择了放弃维权,只是对骗人的商家敬而远之。因此,寄希望所有消费者成为维权“专家”是不现实的。

 打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既是商家兴商利商,做大做强的基础,也是政府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市场经济下,商家对绝大多数普通商品可以自主定价,但自主定价并不意味随意定价,其价格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不能有蒙一个是一个的想法。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承担法定的职责,该管的一定要管起来,不能仅仅做到提醒消费者了事,防微杜渐的事前监管总比事后维权效果好、服务人群广。

(作者:张引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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