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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非法网站牟利空间

发布时间:2012-03-20 08:28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漫画作者:朱慧卿

 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仅北京地区,就有数百家非法“3·15”网站。这些网站刊登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后,依靠收取涉事企业的公关费和删帖费牟利,日进数万元。据从业者称,“3·15”前后投诉最多,也是他们挣钱最快的时候,业务量能翻番。(3月15日《新京报》)

 这些非法“3·15”网站,打着公益的幌子,吃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吃企业的公关费,吃社会公信力,赚得盆满钵满。而且赚钱,基本上都集中在“3·15”前的一个月。之所以能够赚钱,其中一家非法网站老板的话很值得思考:不少企业“自己并不干净”,“3·15”临近他们很紧张,都怕被媒体盯住,“都愿意花点儿小钱来消灾”。

 虽然这些非法网站在本质上,是违法牟利,伤害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然而即使得不到一点调查反馈信息,消费者还是愿意源源不断地为它们提供投诉信息。这其中可能暗含这样的信息:合法的“3·15”网站“养在深闺人未识”,没有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合法“3·15”网站的服务有待完善,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需求并不能很好满足。

 不管是合法的“3·15”网站,还是非法的“3·15”网站,消费者都只有一个目的:维权。维权就离不开公权部门的执法。非法网站的盈利揭示了公权执法的不足:一是执法逻辑较被动,“自己并不干净”的企业往往只要逃过了新闻报道,就极有可能逃掉查处;二是执法的力度也可能前后不一,因为“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为了给消费者一个应景的“交代”,在此期间往往查处的力度较大,所以企业特别害怕在这个时间点上被曝光。

 我们关注这些非法“3·15”网站,主体的不合格、审批手续的不完备,其实只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这种“收费删帖”的做法,令人讨厌。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只要发帖人按照网站的规则发帖,就发生了民事行为,网站删帖属于违约,但消费者不选择司法途径,而选择投诉到这些网站,本身就是因为他们是法律和经济上的弱势群体,无力用司法维权。网站删帖的同时还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公民言论自由权,但这属于公益诉讼,而我国还缺乏相应的救济细则,无法在实践层面维权。对“出钱”的企业,删帖网站虽然属于欺诈犯罪,但由于“自己不干净”,企业又没有底气来举报。于是,删帖网站就长期打法律的“擦边球”,以此生存、牟利。因此,在目前的信息时代,很有必要出台专门法规,对这种网络删帖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加强监管。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非法“3·15”网站不可怕,就怕牟利删帖没法管,就怕企业“自己并不干净”,就怕正规渠道不畅通,就怕公权执法不到位……

 

(作者:郭文婧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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