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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50万判死刑”能遏制贪腐吗?

发布时间:2012-03-17 07:02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处罚力度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对此持不同态度,“如果贪污犯罪都能及时发现,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3月13日《新京报》)

“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如此大胆的发言,获得了公众的一致好评;对贪污犯罪处以极刑,一直被大众看作是遏制贪腐最重要的武器。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单纯指望以严刑峻法来遏制贪腐,恐怕是“吓不倒”贪官的。

其实,贪腐行为的产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很多,并不只是某个官员太黑这样一个纯主观的问题。比如说,很多公众都产生了行贿的惯性,教师节必须给红包,看医生必须塞点钱,甚至办税办车牌等窗口业务都要给两包好烟……很多时候,其实不是官员有意要贪,而是想躲都躲不开。我们虽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却又极度缺乏对贪腐的正义之气,个人利益的考量面前,往往是说一套做一套,一边痛骂腐败一边行贿不迭。

再一个更本质的问题是,腐败行为东窗事发的概率极小,官员之所以敢贪都是因为自信不会被发现。揆诸现实,“情妇反腐”、“小偷反腐”之类偶然反腐案例并不少见,官员感觉不到那种时刻存在的监督压力,不觉得自己被“关在笼子里”,公众也无法对“神秘的官员”展开有效监督——往往某个官员在一地主政多年,地方民众却对其私人情况一无所知。如果“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即使把抓到的贪官都给杀了,其余的贪官也完全有理由自信不会是那倒霉的1%。

事实上,在香港,对贪官的惩治力度要比内地逊色很多,被判十年以上的贪腐官员极少;廉政公署的绝招在于“零容忍”——你贪污1元,那也是贪,我们也要查,如果贪污罪成立,就将失去高达几百万港元的养老金和公职。相比之下,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在这样的情况下,以笔者之见,“贪50万判死刑”亦不足以遏制贪腐。

(作者:舒圣祥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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