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画
一盒高档烟,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抽一条,就抽掉了普通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花的是公款,可以说抽的不是烟,而是纳税人的“血汗”。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建议应全面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3月5日《大河报》)。
政府本应做减少烟草消费的模范,但事实是,多年来我国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现象严重。以被媒体曝光的湖北洪湖、监利两县为例,一年的“公务用烟”就达15000至20000余条,每条规定的标准是300元至600元,总计所耗约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这两个县都还是比较贫困的县,以此估算,全国的“公务用烟”花费之巨可谓惊人。
公款消费香烟不仅影响公务员形象,浪费巨额的财政资金,而且还带来严重的腐败问题。由于存在巨大的公款消费烟草市场,烟草企业竞相生产天价卷烟,其价格高出普通卷烟数十倍及至百倍以上。这些天价烟大多为官员公款消费,有些天价烟被定为政府“接待用烟”;更有甚者,一些天价香烟的广告就是“厅局级的享受”。
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3630人进行的关于对公款买烟看法的调查显示:98.76%的网友认为政府机关不应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卷烟,98.24%的网友认为卷烟不是政府进行公务的必需品,96.86%的网友认为公款买烟是一种腐败行为,93.22%的网友支持政府制定禁止公款买烟的相关政策法规。显然,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关于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早在1993年就有明确规定:“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招待烟、酒、糖、果等,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和发放任何物品、纪念品。”然而,多年来,这一规定流于形式,不仅会议期间公款大量消费香烟,在平时的公务接待中,香烟也几乎成为必备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有关禁止公款消费香烟的规定十分必要。但是,从以往经历看,要想公款消费香烟真正销声匿迹,杜绝因烟草消费滋生的腐败现象,还需要法律出手,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以法律的威力震慑那些公款消费香烟的“瘾君子”,明确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及军队,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花费公款购买烟草制品。用公款买烟草制品享用者不妨按贪污论处,如此才能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