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汪成荣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要求汪把奖金上交组织,汪不同意。而后,单位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体工队大队长杨海宁称,再不交钱组织还有其他手段。
(3月1日《新京报》)
中国体育界因奖金而“内讧”,这不是第一次。早在2005年,中国女子长跑名将孙英杰就因向教练王德显讨要奖金一事而轰动体坛。巧合的是,此次因奖金惹上麻烦的汪成荣,正是孙英杰的丈夫。或许有人会暗自腹诽:这两口子,真不懂事儿!
确实,汪成荣两口子不太“懂事儿”。由于是“举国体制”,中国体育讲究的是“集体力量”和“集体智慧”,从来都不提倡“个人英雄主义”。为了一个项目能披金戴银,不仅要投入惊人的物力和财力,更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运动员或教练员的风光,都是靠纳税人的钱财砸出来的,同时也是靠“人海战术”给堆砌出来的。因此,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才理直气壮要求其上交全部奖金,由“组织上”进行再分配。“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你以为这是一个人的事?多少人为你服务呢?原单位不派你出去,派个阿猫阿狗出去也一样的。”相关人员的这番话,为“举国体制”做了最好的注脚。
“举国体制”必然催生“锦标主义”、“金牌至上”。一切目的都是为了夺牌,夺牌就是夺面子,夺牌就是夺利益。除了前期无节制的投资,每一次重大赛事后,都会在体育圈子里掀起新一轮的狂欢——分钱。冠军本身就是有奖金的,政府还要另外“赏钱”,是否多此一举?如此重奖,有何依据?奖金数目由谁确定?经过了怎样的程序?当然,还有最关键的一点——“重奖”的事情征求过纳税人的意见没有?
举国体制下,体育难免“分赃不均”。那些出了力的,捧过场的,谁都想分一杯羹,谁分少了都不乐意。说是“分赃”可能有点用词过激,但笔者还是认为:没有经过广大纳税人批准和监督,只是少数人甚至某个人大笔一挥就砸出去的款项,不见得就那么“正当”。算算中国每块金牌消耗的钱财和人力,我们真该反思了:如此“举全国之力”就为了换这点面子,值得吗?
举国体制下,体育更难免百弊丛生。王濛事件、张尚武事件、年龄造假和身份造假疑云,都将所谓的金牌变得暗淡无光。而不止一次曝出的“分赃不均”现象,更将冠冕堂皇的“为国争光”口号糟蹋得体无完肤。中国体育要回归体育的本质,必须先从“举国体制”这个根源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