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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房产税,需厘清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2-03-05 16:48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作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房产税,“两会”期间将成为提案热点。

 据接近决策层知情人士透露,近期,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已被明确要求,结合住建部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总结评估重庆、上海两地征收房产税的经验,尽快给出一个向全国推广的试点方案时间表。

  (3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众所周知,此轮楼市调控实施两年多来,虽然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房价,已经从过快上涨逐步转向平稳,并出现了下降的势头。但是,同时必须看到,调控作用的发挥,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手段,如限购、限价、限土地供应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楼市调控的威力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都在担心,一旦行政手段退出,房价极有可能出现快速反弹,房地产市场又会陷入一片混乱。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这样的担心变成现实呢?笔者认为,尽快出台一些具有长期效果的制度和政策,是避免这种现象发生的最重要手段。其中,房产税是最重要、最迫切的政策手段之一。

 由于房产税政策与房产信息关系密切,在房产信息不能实现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即便推出房产税政策,其作用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加快房产信息的全国联网,就成了最为关键的问题。住建部曾经表示,将在今年6月底前,先在全国40个城市实现房产信息联网。显然,这样的效率是难以满足楼市调控需要的。

 如果到6月底前,只能40个城市信息联网,那意味着,房产税政策推出以后,作用也只有在40个城市能够比较好地发挥。能否尽快在全国所有城市联网,值得住建部好好思考。

 房产税政策如何设计,如税率、税基、适用范围、方式等,也是十分重要而关键的问题。特别是税率,过高,会加重购房者的负担,过低,难以发挥作用。

 基本的观点是,一方面,要突出遏制住房投机这个主题,对非刚性需求的住房能够课以高税率;另一方面,要结合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对税率、适用范围等进行科学设计与界定。

 房产税政策,涉及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税收收入归谁。因为,按照目前的征管体制,税收的归属也对政策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

 原则上讲,房产税应当归地方所有,只有这样,房产税政策的作用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对房价、房地产市场才能发挥积极稳定的功能。

  谭浩俊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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