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网站23日公布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中,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和以跨区域为名收取的“择校费”,再次成为重中之重的治理任务。(2月24日《京江晚报》)
这里说的“择校”,一是指小学生入学和小升初的择校,二是指初中毕业学生跨辖区报考优质普通高中的择校。学生择校读书为政府所允许,需要治理的是乱收费。
由于历史渊源和现行教育体制的原因,当前我国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其中部分优质学校为社会所瞩目。这是一种客观生态。凡学生家长,大概谁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去优质学校读书,所以,择校现象的存在并不奇怪。然而,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入学和小升初的招生工作中,一些学校却一边打着“公开透明”的幌子,一边要求学生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的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在初中毕业学生跨辖区报考优质普高的招生工作中,虽说政府明文规定考生录取后缴纳一定数额的择校费,但一些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却变着法儿“加码收费”,这使普通工薪家庭有不堪重负之怨,更使一些贫困家庭孩子到优质学校读书的愿望化作泡影,一些农村孩子的父母则在无奈中为此背负沉重债务。这种收费乱象,愈演愈烈,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此次采取措施,对其严格禁止和严厉查处,是合乎社情、顺乎民意之举。
其实,“严禁”也罢,“严厉”也好,我们已是不止一次地说过,此次再说,乃是措施更加细化也更为严厉的重申。要使这些措施落实到位,需要作出很大努力。记得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曾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重申,政府规定的择校费标准,学校收取时“不得超过”,否则,将“严肃查处”,云云。但重申过后,便再无下文,这是由于政务不透明,还是由于重申过后果然弊绝风清,抑或是不了了之呢?民众对此虽难以说清,但当地媒体却让人听到了反映择校乱收费的投诉声音!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出现择校乱收费禁而不止、查处严而不厉的现象,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点值得注意:主管部门集管理、监督和违规查处三项职能于一身的体制弊端,形成系统内诸多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有时可能带来治理工作中的人为障碍。在此情况下,执纪者必须有胆有识,勇于排除各种干扰,善于处理各种关系,着力构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开放式治理机制,做到“八条措施”的要求,“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在做好上述治理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须切实采取措施,搞好学校布局,优化经费、师资等教育资源配置,力促校际间的均衡发展,同时,认真反思现行的升学考试制度,还给学生自由择校和公平竞争的权利。这样做,固是费时费力(包括人力、物力),但走的却是治本之路。周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