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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不能只打蚊子不打老虎

发布时间:2012-02-28 12:51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湖北省通报数起价格垄断与价格违法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起是配合国家发改委调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案,并开出了高达1012万元的罚单,创下了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针对价格垄断开出的罚款数目之最。

  (2月26日《 南方日报》)

 对操纵市场、哄抬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予以处罚,毫无异议,也不需要有任何争论。前提是,这种处罚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即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都必须用相同的尺码度量,用平等的手段对待,而不是厚此薄彼,紧一时、松一时,宽一阵、严一阵,更不是只打蚊子、不打老虎,好欺的就欺,不好欺的就躲。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法律的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

 相比对湖北宜化的反价格垄断处罚,对那些垄断“含金量”更高、垄断地位更强、对市场和价格操纵更加明显的企业,如石油、电力、通信、烟草、银行等,能否也动一动真格,给公众一份喜悦,这才是最值得期待和热盼的。就拿银行来说,利润已经高得连银行工作人员都“不好意思”了,已经是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数十倍了,有关方面仍然无动于衷,还有何公平可言呢?湖北宜化又如何能罚得心服口服呢?

 有关方面之所以不敢对这些垄断行业执法,概因这些行业都有“国家背景”,即它们的很多行为,都是国家允许或默许的。如银行的存款利率固定、贷款利率可上浮等。只是公众不明白的是,对它们明显违规的行为,有关部门为什么也视而不见呢?如石油企业的“逼宫”涨价、通信企业以“新业务”名义的乱收费以及银行搭贷收费等。难道这也是国家允许或默许的吗?

 说白了,还是这些垄断行业太大太强,大得让有关方面望而生畏,强得让法律也要躲避三舍。最终的结果,就是让湖北宜化这种看起来很强大、实质是蚊子群体中的强者的企业,接受反垄断的处罚。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体制下,反垄断是没有任何可争议的工作。矛盾在于,能否突破制度框架的约束,亦即把反垄断完全置于法律的范畴之内,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如果能像打蚊子一样,将石油、电力、通信、银行等垄断行业这些老虎,也一并打,且打出成效,社会的公平和法律的公正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谭浩俊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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