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年以来,我国多个城市启动水价调整:长沙居民用水价格从每吨1.88元上调至2.58元;广州公布的两套水价听证方案,分别比原标准高出0.7元和0 .6元;重庆计划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月20日《经济参考报》)
新年伊始,就有多个城市启动水价调整,这是否意味着新一轮水价调整期即将来临,值得观察。按理说,所谓水价调整应该是有升有降才是,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各地的“调价方案”几乎无一例外地变成了“涨价方案”,遭受质疑在所难免。
一立方米的水涨几毛钱,一个月多支出十几块钱或几十块钱,对收入高者来说可能不算个事,但换了中低收入者,并非小事一桩。水价该不该涨?涨多少合适?公众其实并非见涨必反对,而是希望弄明白一件事:涨价的真实原因何在?只有拿出的理由足够充分,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据媒体报道,各地水价上调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但听到最多的解释就是:水企亏损。如广州自来水公司就表示,2008年至2010年公司分别亏损5081万元、2.07亿元和3.91亿元。亏损的原因是水价偏低,与供水成本形成倒挂。
这种简单地将水企亏损作为上调水价的理由,显然让人难以接受。供水企业所说的“经营亏损”,有多少是其自身的经营不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所致?有多少是增发了不该发的工资福利所致?如果没有公开的账目分析,“经营亏损”只能是供水企业的自说自话,难有说服力。
当然,对于供水企业的经营压力,公众并不是不能理解。比如,国家对出厂自来水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相应的设施改造、升级都需要投入,必然增加供水企业的经营压力。但如果经营成本总是一笔糊涂账,那么,即使水价提高,补了所谓的“企业亏损”,到头来也依然是一笔糊涂账。而其因涨价而带来的收益会不会成为企业提高福利、挥霍浪费甚至贪污腐败的经济来源,公众依然不明就里。
据专家介绍,水价大体由原水成本、运营成本及税费成本三块构成,分别占水价的比例是2:7:1。而供水企业所说的亏损,是亏在哪一块?三块成本中,哪一块应由供水企业承担?哪一块应由市政管理即政府承担?哪一块应由消费者承担?厘清这本账应该不会很难。
这里面,政府的责任尤其值得强调。令人担忧的是,近来一些地方在供水企业改制中,或引进外资,或引进当地民营企业,表现出来的共同迹象是政府在“甩包袱”,而对可能遗留的问题考虑不周。要知道,“洋水务”大举进入,对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相关城市水价的上涨,可能形成压力——毕竟溢价收购水厂,并不是“学雷锋”,谁也不会做亏本买卖。
归根结底,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服务,具有典型的公益属性。在改制过程中,政府必须确保其公益属性不能改变。这些领域的改革不是聚资敛财的“良机”,更不能借机“甩包袱”,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责千万淡化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