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26岁的毛岸英与革命烈士刘谦初的女儿、年方17岁刘思齐在西柏坡相恋。这年9月,毛泽东约见刘思齐的母亲张文秋,提出两家孩子的亲事,相谈了8小时后,将婚事订下。《毛泽东的亲家——张文秋回忆录》(广东教育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一书中对此事有过详尽叙述,并说从这一天开始,毛岸英就开始以“妈妈”来称呼她了。1949年10月15日,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个周末,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两个年轻人举行了婚礼。
有的资料记述,当时毛岸英很想和刘思齐早点结婚。但是华北解放区在男女结婚年龄方面有明文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方可结婚,而刘思齐离18周岁还差几个月,所以毛泽东没有同意。毛岸英很不高兴,还闹了情绪,毛泽东为此还发了火。就这样,两个年轻人又过了一年之后,方才完婚。对这段经历,张文秋的长篇回忆录中隐去不说,只字没提。但是在中共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局任秘书的何载回忆录《怀念与回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中却提到了。
何载书中写道,当时刘思齐差几个月才满18岁,按照边区政府规定是不合法的。当他们向毛主席报告时,毛泽东赞成他们结婚,但必须等到刘满18岁。可是他们俩把一切都准备好了,坚持要当时结婚。于是展开了争论。
“我们自己的事,我们自己做主吧。”
“你找谁结婚由你做主,结婚年龄不到,你做不了主。”
“岁数不到就结婚的人多着呢。”
“谁叫你是毛泽东的儿子呢。”
“我们把一切都准备好了。”
“我已经说过几次了,我们的法律和纪律你必须遵守。刘思齐不满18岁,不许你们结婚!”
毛岸英非常不高兴,气得脸色发白,扭头就走。他又气又恼,回到屋里大哭大闹,许多人都劝不住,于是卫士把情况报告了毛泽东。毛勃然大怒,放下批阅的文件,来到院里大喊:“毛岸英,你想干什么!”
这一大喊,把正在哭闹的毛岸英镇住了,他俩再也不哭闹了,把结婚的事情推迟了。
上面这段经过引自何载回忆录中原文。当年的边区政府,曾颁布过三次修正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前两次的条例对结婚年龄都没有设限,1946年4月23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在1944年的《暂行条例》基础上,重新增加了“结婚年龄须男至20岁,女至18岁”。这个条例恰恰让毛岸英、刘思齐这对恋人给赶上了,也让毛泽东成为这个条例的严格执行者。
2011.2.19《湘声报》 |